晉城小微企業速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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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支持小微企業

保經營、渡難關

應對疫情衝擊

近日

山西省總工會下發部署

小微企業工會經費支持政策

小微企業工會經費全額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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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行小微企業工會經費全額返還政策。《通知》規定,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我省縣以上工會對小微企業工會經費實行全額返還政策。根據經費隸屬關係,在此期間產生並徵收的工會經費由縣以上工會全額予以返還;在此期間產生並徵收的建會籌備金,小微企業組建工會後由縣以上工會按全總規定予以返還。小微企業工會經費(建會籌備金)返還實行年度申報審核制,由小微企業向同級地方工會申報,經同級地方工會審核核准後返還小微企業工會。


加大對小微企業開展工會工作的資金支持力度。《通知》明確,我省縣以上各級工會要根據本級工會當年經費收入和歷年滾存結餘實際,加大小微企業工會組建資金投入力度,加大小微企業職工活動資金投入力度,加大對小微企業送溫暖、幫扶資金投入力度,加大對疫情衝擊較大小微企業職工關心關愛力度,團結、教育、引導、鼓勵、幫助小微企業廣大職工共克時艱、共渡難關。


加強對小微企業工會財務工作的指導服務。《通知》指出,全省縣以上各級工會要加強對小微企業工會財務工作的指導,加大對《工會法》和《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辦法》的宣傳力度,定期開展針對小微企業的工會財務知識培訓,通過編制財務制度彙編、操作手冊、案例課程等方式,運用工會網站、微信公眾號、小程序等手段,加強資源共享和合作,有效促進小微企業工會建起來、轉起來、活起來。


《通知》強調,全省縣以上各級工會要創新服務手段和服務方式,解決小微企業工會財務工作中遇到的突出問題,為小微企業工會獨立開設工會經費銀行賬戶、獨立進行財務核算提供指導服務;對暫不具備獨立核算條件的小微企業工會,上級工會可實行“上代下”財務集中核算模式,所需工作經費由上級工會解決;建立健全小微企業工會報賬制度,定期向小微企業通報工會經費收支情況;加強對小微企業工會預(決)算工作的指導,不斷擴大小微企業工會預(決)算工作的覆蓋面。


針對小微企業的劃型標準,《通知》明確,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界定標準執行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2011年6月18日印發的《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各級地方政府建立小微企業數據庫的,以數據庫為依據;未建立數據庫的,由縣以上工會組織部門認定。

(來源:山西省總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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