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出車引發事故,公司要擔責嗎?

典型案例

私自出車引發事故,公司要擔責嗎?

2018年4月5日晚,董某飲酒後駕駛R公司小客車至公路出口時,與一輛貨車發生追尾事故,公安機關認定董某負事故全部責任。小客車乘坐人周某在事故中受傷,發生醫療費59048.25元。後周某與董某、R公司因賠償事宜協商未果,引發訴訟。周某訴稱,本起事故公安機關認定董某負事故全部責任,故要求董某和R公司共同承擔賠責任。R公司辯稱,董某私自駕駛車輛,不屬履行公司職務的行為,故其不應承擔責任。

案例分析

董某酒後駕車發生追尾事故,應對周某的損害後果承擔全部賠償責任。R公司作為車輛的所有人,對董某的賠償義務承擔連帶責任。

法院判決:董某賠償周某218473.84元;R公司對董某的上述賠償款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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