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發佈,藥店市場洗牌,事關每一位藥店人!

4月8日,雲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佈通知,從鼓勵藥品流通企業充分運用互聯網、大數據、區塊鏈技術,創新模式、積極發揮“互聯網+藥品流通”在減少交易成本、提高流通效率、促進信息公開、打破壟斷等方面的優勢和作用、鼓勵藥品首營資料電子化管理等九個方面,對《促進藥品流通企業轉型升級創新發展的若干措施(徵求意見稿)》(下簡稱“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


新政發佈,藥店市場洗牌,事關每一位藥店人!


徵求意見稿附件四(《雲南省藥品零售連鎖企業驗收標準》)第五條規定:“具有30家(含)以上門店,已持有《藥品經營許可證》但連鎖門店數量少於30家的藥品零售連鎖企業,限於2022年6月30日前所屬連鎖門店數量達到30家(含)上,否則將依法註銷。”


門店數量不少於30家才能申請成為藥品零售連鎖企業,意味著,要想成為藥品零售連鎖企業就必須開更多的門店,在目前客流下滑、線上轉移、房租增加等趨勢下,開與不開,本就是選擇。


關於“具備多少家門店才能申請成為藥品零售連鎖企業”的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和《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並未明確規定,具體數量按照各地地方標準執行。


從實踐來看,各地對藥品零售連鎖企業的申請標準略有差異,早期規定分別從5家到20家不等,現在大都以10家為普遍標準。


如,2016年山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佈《關於徵求意見的通知》,通知第三十六條中規定:藥品零售連鎖企業應是法人企業,由總部、配送中心和門店構成,門店是指藥品零售連鎖企業設置的分支機構。藥品零售連鎖企業應有 10個以上(含10個)門店。


再如,《遼寧省開辦藥品零售企業驗收實施標準》規定,按照鼓勵發展連鎖直營店、規範連鎖加盟店的原則,總部所轄直營門店數量應當不少於10家,實施統一企業標誌、統一管理制度、統一計算機系統、統一人員培訓、統一採購配送、統一票據管理、統一藥學服務標準,實現規模化、集團化管理經營。

再如,《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零售連鎖企業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藥品零售連鎖企業應由總部、配送中心(倉庫)和10家以上藥品零售門店構成。


雲南省徵求意見稿將藥品零售連鎖企業的准入標準提升到30家,無疑會給大量“小微”企業帶來壓力。


不過,早在2019年7月,雲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佈《關於進一步促進藥品零售企業健康發展的意見》。於當年8月5日起施行的這一政策規定,零售連鎖企業總部應符合以下設置要求:具有10家以上(含10家)門店。


短短的不足一年的時間內,政策突變,勢必會令一些藥店措手不及。那麼,徵求意見稿一旦成行,將會對雲南藥品零售市場產生哪些影響呢?


大量單體藥店或將被退出


雲南省藥品零售市場連鎖率偏低,而單體化率偏高。據業內統計,截至2019年6月30日,雲南省有藥品零售企業20462家,其中零售連鎖門店8342家,佔總數的40.8%,;藥品零售單體門店12120家,佔總數的59.2%。


40.8%的連鎖率明顯低於全國50.5%的連鎖率標準,徵求意見稿一旦通過,12120家零售單體門店要想轉化為零售連鎖企業,難度將進一步加大。


中小企業集中度進一步提升


4月1日,雲南省藥品流通行業協會發布《第二批帶量採購本月落地,全省近8000家零售藥店同步跟進》一文。文中顯示,全省近51家連鎖企業的7800家連鎖門店積極申請加入雲南省政府第二批帶量採購工作。


在這51家連鎖企業的7800家連鎖門店中,按照一心堂3747家、健之佳1500家、東駿大藥房350家計算,其他連鎖藥店所擁有的門店數量還是明顯偏少的。


徵求意見稿直接提升了藥品零售連鎖企業的經營門檻,或引發中小型企業間的併購重組,畢竟併購是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但無論如何,中小連鎖分散化的格局都將迎來新的變化。

小編有話說


徵求意見稿只是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還不具備法律效力,但是從醫保局發佈這一意見稿來看,從國家層面上是支持這一做法的。


不得不說,該意見稿如果真正落地實施,將會給連鎖藥店乃至整個藥店行業帶來山呼海嘯般的影響,全國藥店可能會重新洗牌。各位藥師,對於該意見稿,你有什麼觀點和看法,歡迎留言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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