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之道。利而不害

《道德經》說:“天之道,利而不害;聖人之道,為而不爭。”乍一看這句話你會不太理解,這個世界不應該是物競天擇的嘛,哪裡來的“不爭”?自然界不是有食物鏈的嘛,哪裡來的“不害”?

爭和害一樣,有我執,我要凸顯自我,不惜侵犯他人利益甚至加害他人,這個和自然界的規律是不同的,獅子吃羚羊就是肚子餓了而已,不是為了讓對方臣服。植物向著陽光競相生長,也絕不是為了侵佔其他同類的生存空間,而僅僅是為了生長,而已。所以爭這個東西,是隨著人心的慾望而在人世的產物,它的膨脹會迷惑我們,從而做出很多違背天道的事。而這時候就會不再單純為“利”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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