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復性離婚”,報復的是自己

□郭元鵬

網絡平臺上有一個調查“疫情過後要做的第一件事”。對此,很多被禁足在家的人都說要吃吃吃、買買買,進行報復性消費,沒想到解禁後,最早被提上日程的卻是離婚,多地的離婚預約都被排到了大半個月後,“報復性離婚”引發關注。(4月22日中國新聞週刊)

一個月前,看到一則新聞——某地民政部門發佈一則通告:鑑於疫情防控的需要,目前只暫時放開“結婚登記”,“離婚登記”需要再等一等。這則通告發布之後,引發了不少人的議論:為何“結婚的”可以辦理手續,而“離婚的”就需要等一等?結婚自由,離婚就不自由?漫長足不出戶的日子,讓一些準備離婚的人,也焦渴起來。

隨著疫情防控形勢的好轉,各地婚姻登記部門業務重新開展起來,於是我們就看到了這樣的場景:這邊是“結婚隊伍”,那邊是“離婚隊伍”;這邊歡天喜地,那邊冤家相對。

這個時候出現“報復性離婚”,其實需要換一種角度去審視。所謂的“報復性離婚”,其實也有一個客觀因素——就是因為疫情期間的“停止辦公”,而出現了“離婚辦理”的積壓,這個時候出現“報復性離婚”也是可以理解的,“積壓”之後當然就是“釋放”了。

不過,我們還需要看到,疫情過後“報復性離婚”還有相當一部分屬於另外性質——那就是並非真的“情感破裂”而“真想離婚”的。

足不出戶的日子,人們比較容易出現心理問題,這也就是為何很多專家建議在疫情過後,要抓緊對市民進行心理疏導的原因之一。突然而至的疫情,讓人們在心理上承受了很大壓力,這種心理壓力往往會通過“異常的舉動”來釋放:比如說,脾氣暴躁起來,就像“進入了更年期”;比如說,兩口子居家久了,難免出現口角,一段時間下來,出現了“假憤怒”“偽怨氣”,甚至連自己都搞不清楚是不是真的“不能過了”。於是,在少數“家庭戰爭”中便出現了“疫情結束就離婚”的臺詞。這個時候,“離婚”不一定是真正的“情感”。

因此,對於“報復性離婚”,需要留下一個緩衝期。那些“打算離婚的人”,不妨先“靜一靜”,不妨先“冷一冷”,把離婚的事情放一放,把問題交給時間去解決,看看自己是不是“真想離婚”。對於民政部門來說,還是應該發揮“和事佬”作用,多進行了解,切莫“高高舉起大印”一蓋了之。而我們還需要組建心理疏導隊伍,做好疫情過後的心理疏導,讓人們看到自己“真實的內心”,而不是被“衝動的魔鬼”左右了自己。

有“報復性離婚”打算的人,不妨再等等,如果只是頭腦一熱的話,報復的不是別人,而是自己。離婚不是去趕集,別瞎湊熱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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