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和解404萬!冠縣法院執行和解中心顯成效

成功和解404萬!冠縣法院執行和解中心顯成效

4月15日,冠縣人民法院執行和解中心通過執前和解程序成功和解一起合同糾紛案,標的額達404萬,是該院執行和解中心建立以來,和解成功標的額最大的一起案件。

2012年9月,原聊城B建築安裝有限公司中標山東A置業有限公司開發的冠縣一住宅樓建設工程,付某某為B建築安裝有限公司土建項目實際施工人。2014年施工完畢後,山東A置業有限公司因6910246元工程款未及時支付給原聊城B建築安裝有限公司,致付某某6910246元的工程款未到付。2018年3月28日付某某將山東A置業有限公司起訴至冠縣人民法院,同時經原告申請對被告採取了財產保全措施。後經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裁決後,原告付某某於2020年4月1日申請了強制執行。案件流轉到執行和解中心後,執行法官李海勳先後三次赴聊城市與雙方當事人進行溝通,並依申請人申請,查封了山東A置業有限公司在某地建設的住宅樓。

在此基礎上,該案經駐庭和解員郭紅敏多次調解,於4月15日雙方達成一致意見,並簽訂和解協議,被執行人一次性履行了404萬元的給付義務。執行和解工作,是介於執行立案登記、執行實施之間的一項重要節點,是在法理與情理上為有意和解的當事人設置的人性化“臺階”,執行和解工作的開展,對緩解當事人雙方矛盾,推進案件繁簡分流,優化執行資源配置具有重要意義。

據悉,冠縣法院是全省法院執行和解機制建設的首批試點法院,該院經認真籌備,建立了執行和解中心,並於2020年4月8日開始運行,共有11名公證處駐冠縣法院執行局參與執行輔助事務人員,其中4名人員參與到執行和解工作。(通訊員:田成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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