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了重疾險,在等待期出險,保險公司除了不賠錢還會怎麼處理?

小張在某公司購買了一份重疾險,在合同生效的第52天,小張參加了公司的體檢,不幸被確診為肝癌II期。在接受治療的同時,小張向保險公司提出了理賠,可保險公司直接拒絕了他的理賠申請。小張不但沒拿到理賠款,保險公司還終止了他的保險合同。

買了重疾險,在等待期出險,保險公司除了不賠錢還會怎麼處理?

原來每一個重疾險都有一個等待期,俗稱觀察期,這個觀察期一般為90天,有些公司是180天。在這個等待期內發生重疾的話,重疾險是不賠的。雖說都是不賠,但是保險公司後續對這張保單的處理方式卻各有不同?

常見有以下三種方式:

  1. 全額退款
買了重疾險,在等待期出險,保險公司除了不賠錢還會怎麼處理?

無息全額退款是目前市面上採用最多的方式,只要你在等待期內出現合同約束的這些疾病種類。保險公司就會立即終止合同,然後將保費退給你。

這種做法看似非常不錯,自己雖沒得到保障,但也沒有蒙受多少損失。但是如果你以後想在繼續投保難度就會很大了,不管你是在原公司投,還是去其他公司投都很難被受理。如果在等待期患的是重症,那你以後基本都無法在購買重疾險了。如果是患的輕症,這個再去投保就需要重新核保,核保不過的可能性也很高。

所以全額退款可能會致使你以後買不了相應的保險,如果年輕時就出現這樣的情況,往後幾十年都沒有保障,心裡多少有點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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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強制退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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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平安的重疾險拳頭產品平安福系列已經連續更新了幾年了,但在前兩年平安福合同中規定:在等待期內出險,公司會強制你退保,而且只退還保單的現金價值。年繳1萬元的保單,只能退回幾百元。

等待期設置的初衷是保險公司為了降低消費者的道德風險,害怕他們帶病投保。如果沒有這個規定,大家一發現自己生了大病,就去買保險,保險公司還不得賠死。所以這個規定也是在保護保險公司的利益,是很有要的。

但是既然在等待期內我沒有得到相應的保障,按理說我也不應該付出什麼成本。保險公司這種做法是認定你隱瞞實情,故意為之,所以只退現金價值。但等待期這麼久,誰能保證這個期間不患病,一旦患病你就說我是帶病投保,這種做法實在有點牽強。後來,平安公司也覺得這種做法等不到消費者的認可,就更改了等待期的規定。目前市面上,等待期內出險強制退保的幾乎沒有了。但大家還是要留心,萬一發現這種險種,最好不要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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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繼續承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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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寫明在等待期發生某個約定的輕、重症依然不賠。但是你可以繼續繳納保費,後續出現其他與這個疾病無關的病種,依然可以理賠。這種處理是最人性化的,最有誠意的,畢竟出現別的問題,還可以繼續享有保障。

在這裡還得提醒大家注意的是等待期患病的定義上面,有的寫的是“出現”,有的寫的是“確診”。如果是“出現”的話,無論是後面確診是在等待期前還是在等待期後,保險公司都不會理賠,而且還會終止合同。如果寫的是“確診”,那隻要它沒在等待期內,保險公司是不會終止合同的。個別的即使確診在等待期內,也會繼續承保其他病種,比如上面那個條款。

買了重疾險,在等待期出險,保險公司除了不賠錢還會怎麼處理?

這些都是產品設計的小細節,在考慮重疾險的時候也要多多留意。一般情況下,重疾險為90天的最好,180天的次之,360天的就要慎重考慮了。但也不要單純的看等待期的長短,還要看它的定義,不要遇到平安福2017那樣的情況,也是非常糟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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