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隊功臣,漢超這次應該被原諒嗎?

陳康喜


近期,世界體壇正遭遇前所未有的困難,在眾所周知的情況下處於一個“寒冬期”。在全世界絕大多數主流聯賽都無法恢復比賽的時候,各支職業球隊只能默默地保持隊內訓練,靜候賽季重啟。

中國的中超聯賽也已經停了許久,上賽季的冠軍球隊廣州恆大足球隊也是堅持在自己的訓練基地進行全隊合練。但是在主教練的安排下,這支球隊可以採取走訓的方式,即每天都能回家睡覺,只要按時出現在訓練場即可,此外週末還能有休息時間。

這樣一來,恆大悍將於漢超就決定每天驅車30公里回家休息,問題就出在於漢超的車牌上。據瞭解,于漢超的車牌是外地牌,在廣州市區內行駛需要服從“開四停四”的要求。

這樣一來,于漢超就沒有辦法一直開自己的車。但是想要回家的于漢超並不甘心被車牌困住,於是就上演了“塗改車牌”這樣的舉動。

身為一個公眾人物,于漢超塗改車牌的舉動很快就被發現,隨即被交警予以處罰。這個時候,恆大足球俱樂部顯得非常決絕,直接宣佈開除于漢超。這樣一來,合同還剩一年的于漢超將損失2000萬元左右的薪水。

這個消息傳出,很多足球界的人士跳出來替于漢超喊冤,覺得恆大太不留情面。在開除于漢超之後,恆大又馬上公佈了自己新球館的設計圖,那是一個蓮花狀的、審美奇葩的體育館。不得不說,近期恆大在丟獎盃、開除于漢超、公佈設計圖這幾步中吸足了眼球,確實是非常厲害的宣傳手段。


德譯洋洋


先不論于漢超是否國家隊的功臣,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體現社會公平公正的原則,誰犯了法誰就應該接受法律的制裁,不應因為你是某某功臣就得到法律的原諒。

恆大球員于漢超擅自刪改車牌,已經違反了有關法律規定,屬於違法犯罪行為,廣州公安沒有因為于漢超是國足球員便網開一面,而是按照法律有關規定將他處以行政拘留15天的處罰。恆大老闆許家印更是給予于漢超更嚴厲的開除處罰,體現了許老闆從嚴治理球隊的決心。

當然,給予漢超15天的行政拘留處罰,還不算是刑事重罪。所以,即使于漢超被恆大開除了,但只要有球隊招募他,中國足協也不會阻止他的加盟,如果他有過人的實力,國足還是會向于漢超招手的。

足協也已經表態,不會再處罰于漢超。從這個意義講,于漢超還是得到足協原諒的。不過,這一次違反法律法規雖夠不上重罪,但這是一個深刻的教訓,只要嚴格要求自己,做一個守法的球員才是唯一的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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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左手投籃右腳射門,我來回答你這個問題。題主你這個問題提的非常好,也是很多球迷關注的。

我的觀點是:于漢超既不是國家隊功臣,更不該被原諒。



說他是國家隊的功臣,我是不同意的,09年于漢超第一次進入國家隊,分別在2010年5月9日對陣勒沃庫森的友誼賽中打進2球,在2014年6月8號對陣馬其頓的友誼賽中打進1球,在2014年9月4日對陣科威特的比賽打進國家隊生涯的最後1球。縱觀于漢超為國家隊打進的4球,全是在友誼賽這些無關緊要的比賽打進的。

最關鍵的是,中國男足國家隊從02年之後就未進過世界盃,而且多次在20強賽折戟沉沙,在國家隊這個層面,中國男足根本就沒有任何拿的出手的成績,留給大眾的深刻記憶就是諸如1-5慘敗泰國青年隊,0-3慘敗伊朗等各種慘案。皮之不存毛將焉附?國家隊都寸功未立,僅僅入選幾次國家隊的于漢超有和臉面說立功?他那不是立功,那是他作為球員的責任和義務。


公然在大街上篡改車牌號碼,這是什麼樣的行為?在有些球員看來,這些都是小事,大不了花點錢就能擺平的。可能他們之前也是經常這麼幹,屢試不爽,經驗豐富,手到擒來,只是沒有被發現而已。

但是,在我看來,于漢超,嚴重的違反了交通法,廣州交警對他:駕駛證扣12分,罰款5000元,拘留15天的處罰,完全是合情合理合法合規,條款適用準確,量刑完全正確,毫無爭議,不容置疑。


我們國家是法治社會,依法治國是我們國家的基本國策。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他沒有特權,不能例外。1987年出生的于漢超,今年已經33歲了,是具有完全民事責任的人。完全應該知道他篡改車牌號碼是什麼行為,會帶來什麼樣的後果,他自己要負什麼樣的責任。如果是正兒八經通過駕校學習取得駕駛證的人,非常清楚篡改車牌的法律後果。


所以,公眾懷疑,他心存僥倖,或者說經常這樣塗改,是慣犯。他不是開車壓實線,也不是開車闖紅燈,畢竟那也不是什麼原則性的大事,甚至他開車不小心發生車禍撞人了,公眾都能理解。

我們絕對不能原諒這種性質十分惡劣而且是主動性的甚至有預謀的違法行為,這是對中國法律的輕蔑挑釁和蔑視,目無法紀,影響極壞。如果我們原諒他,就是對法律的輕視,對廣大民眾安全的漠視。他被交警處罰,被恆大隊開除,完全是咎由自取,不值得任何同情更不該被原諒。

希望廣大球員和球迷引以為戒,共同維護我們的法治環境。

我是左手投籃右腳射門,歡迎點贊評論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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