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滬在一個公司上班從沒有交過社保,可以讓公司補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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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可以,如果你與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公司有義務為員工自簽訂合同當月或次月(如果是15號之後籤的合同,或與公司人力溝通協商)繳納五險,你應及時與公司人力溝通確認。

如果你沒有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那公司是存在很大用工風險的,你要留存在公司工作的相關證明,如工資條、考勤記錄及其他工作過程記錄;後期如果公司仍不與你簽訂勞動合同、不交社保,你可以直接向公司所在地的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公司應按兩倍工資賠付;同時也意味著你要另尋出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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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努力凱老弟


您好,我是北京安博律師事務所商事金融團隊律師,關於您提出的問題,根據您提供的案件信息,提出以下建議,僅供參考。

《勞動法》第一百條規定:用人單位無故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的,可以加收滯納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從用工之日起建立勞動關係,一個月訂立勞動合同並繳納社保,這是勞動者的權利,用人單位的義務。用人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未參加養老保險的,違反了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的規定。

你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和第四十六、四十七條規定(即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解除勞動關係,並要求向單位主張。

您瞭解相關法律規定後積極與單位進行協商補交社會保險費。協商不成,您可以到勞動行政部門進行投訴。如果仍得不到解決,您可以到勞動仲裁委申請仲裁,需要您提供證據證明您與單位構成勞動關係,例如通過勞動合同或工資支付憑證、工作證等來證明。

以上是我對您的提問的建議,僅供參考,祝您一切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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