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因徵收人員失誤導致安置房屋交付不滿意,應該怎麼辦?

摘要】原告積極響應舊城改造項目實施,與被告簽訂了徵收補償安置協議書,但被告不按原協議書約定將所附xx戶型平面圖標註的房屋交付安置,該行為嚴重侵害了原告合法權益。2019年12月30日法院經審理認為,作為行政機關,應當依法行政,切實履行社會管理職責,合法合理地維護人民利益,本著實事求是原則,採取恰當措施補救不當行為產生的後果。判決撤銷被告的更正通知;責令被告採取補救措施。

關鍵詞】行政訴訟,徵收拆遷,安置補償,行政協議,補救措施

行政訴訟:因徵收人員失誤導致安置房屋交付不滿意,應該怎麼辦?

行政訴訟:法定職責須為、法無授權不為


一.司法案例

x區城西片區舊城改造項目實施,原告積極響應,與被告簽訂了《x區國有土地房屋徵收補償安置協議書》,原告根據產權調換房屋坐落於x街的8-11-7號房。2019年4月11日,被告電話通知、張貼通知原告接房。

但被告不按原協議書約定的房屋交付安置,卻把相反的房屋原標註為8-11-3號戶型房屋重新編排後貼上8-11-7號房屋的標籤來交付給原告,該行為嚴重侵害了原告合法權益。故提起訴訟,請求判決支持訴訟請求。

2019年12月30日法院判決,撤銷被告x市x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於2019年4月14日向原告作出的《關於房屋徵收補償安置協議書(產權調換)附圖房號位置標註的更正通知》;責令被告x市x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在本判決生效後60日內採取補救措施。

二.律師點評

被告x市x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認為因工作人員失誤導致原協議書附圖房號標註錯誤,產生合同中的約定與被徵收人選擇房屋的真實意思不一致後果,遂啟動調查程序進行核實。但x市x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並沒有調查核實“標註錯誤”的直接性證據,也沒有告知拆遷安置戶將依法調查2014年選房和簽訂合同時工作人員是否存在失誤導致合同內容與真實意思表示出現偏差。

被告在正式通知接房前5天製作了《x市x區城西片區危舊房改造項目x街x小區8棟產權調換房屋選房情況調查表》,並最終僅憑該調查表作出了《關於房屋徵收補償安置協議書(產權調換)附圖房號位置標註的更正通知》,將房號進行了調換,形式上仍是將原協議約定房號房屋進行交付。

該表作為更正行為的唯一依據,房號記載與原協議約定房號一致,等在臨近接房前填寫該表也並無任何懷疑,因此該項目無實際意義,該表中最終真正具有調查意義的項目即為“被徵收人選擇產權調換房屋的朝向”,x市x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也是最終憑藉該項欄目內容作出更正通知。

但該表本身並沒有表明調查的目的,該項內容也並非等本人書寫內容,由此而僅憑金善玉簽字而確認其真實意思在原協議中表示錯誤,明顯依據不足。x市x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作為主導調查主體,有足夠的能力和條件保留或舉證2019年4月9日-11日被調查人明確表明“房屋朝向”的這一關鍵證據,然而並沒有舉示該項證據,因此亦不具有充分的說服力。

對於x市x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主張的工作人員失誤的具體內容,經本院詢問,x市x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明確為“選房沙盤上8棟樓模型在擺放時錯誤旋轉後導致房號全部旋轉”,但未能提供任何證據證明該項內容。

原告否認只靠沙盤選房,而主要是根據戶型、面積、樓內位置等進行的選房,結合原協議書和原協議書附圖,面積準確、戶型清楚、樓內位置準確、施工正確等,x市x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的該項說法缺乏事實支撐。

原告與x市x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於2014年6月5日簽訂《x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安置協議書》依法成立生效,x市x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於2019年4月14日向作出的《關於房屋徵收補償安置協議書(產權調換)附圖房號位置標註的更正通知》,明顯依據不足,不能產生更正的法律效果,故依法應當予以撤銷。

行政訴訟:因徵收人員失誤導致安置房屋交付不滿意,應該怎麼辦?

行政訴訟:法定職責須為、法無授權不為


三.難點解讀

對於該案的第三人謝某某、牟某某而言,其已經實際接收更正後的房屋,其本身並無過錯,x市x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向其作出的《關於房屋徵收補償安置協議書(產權調換)附圖房號位置標註的更正通知》依法能夠產生相應的法律效果,其依法取得要求x市x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繼續履行包括辦理房屋產權等在內的合同義務的權利。

而實際上謝某某、牟某某也堅持認為訟爭房屋屬其所有,且x市x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也堅持認為訟爭房屋應該歸屬謝某某、牟某某,明確表示不可能再向履行交付義務,因此,要求按原協議交付訟爭房屋已經不具有履行性,依法應當由x市x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承擔違約責任。

對於違約責任的形式和內容,因x市x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系通過單方更正的行政行為造成了違約的後果,侵害了合同可期待性權利,故應當採取補救性措施。對於願意接受x市x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現在所安排的房屋的拆遷安置戶,可以就該房屋進行交付,並就由此給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且賠償標準計算應當綜合考慮面積差、戶型方位價值差、生活便利性影響等,同時加強與原告的充分協商。

對於不願意接受x市x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現在所安排房屋的,應當參照原合同約定的房屋的現價值進行退款補償,並應當綜合考慮由此造成的其他合理損失,如合理的尋租房屋期間的租金損失等。當然,上述補救措施也包括協調更正後的第三人等。如對x市x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採取的補救措施仍不服,可就損失賠償等問題另行起訴。

四.小結

雖然被告辯稱,在行政程序中,行政機關發現行政行為確有錯誤的,具有自我糾錯的法定職責,被告作出的更正通知合法有效,2014年6月5日簽訂的原安置補償協議書系因工作人員失誤,將原告選擇的房屋附圖房號位置標註錯誤,故自行糾錯,作出了更正通知。還原了事實真相,得到了大多數人的支持。因此,更正通知具備法律約束力,並無不當,原告應當按照更正後的房號標註位置接收房屋。

但法院認為,行政協議應當全面履行,被告未依法履行或未按照約定履行行政協議,且被告無法履行或者繼續履行無實際意義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被告採取相應的補救措施。x市x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作為行政機關,應當依法行政,切實履行社會管理職責,合法合理地維護人民利益,本著實事求是原則,採取恰當措施補救不當行為產生的後果。

行政訴訟:因徵收人員失誤導致安置房屋交付不滿意,應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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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1.行政訴訟:徵收拆遷工作中,不得實施斷電及建築垃圾封堵出行道路。2.徵收拆遷:以發揮正面導向和引導依法行政的原則認定被拆遷人損失。3.徵收拆遷:拆除養殖場的處罰權應歸環保部門而並不屬於街道辦事處。4.徵收拆遷:貨幣補償或房屋產權調換,被徵收戶對補償方式有選擇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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