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四口中毒 一人死亡!江蘇啟東“食用河魨魚致死案”開庭

12月2日上午,江蘇啟東市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一起特殊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案:去年12月,江蘇啟東市東海鎮一家四人因食用買來的河魨魚(俗稱河豚)出現中毒跡象,其中一人因搶救無效死亡。

檢方指控,2019年12月16日0時許,被告人楊某某從被告人沈某某經營的海鮮批發門市,以2600元價格購進野生河魨魚約300斤及其他少量海鮮。1時許,楊某某又從被告人陶某某經營的水產批發門市,以750元價格購進野生河魨魚200多斤及少量其他海鮮。

一家四口中毒 一人死亡!江蘇啟東“食用河魨魚致死案”開庭

當日6時許,楊某某駕車到啟東市海防鎮農貿市場門前攤位,出售這些水產品。被害人張某某、周某某以每斤6元人民幣價格,各買了10餘斤河魨魚。當晚18時許,被害人張某某及其兒子、兒媳、妹夫食用河魨魚後均出現中毒跡象,張某某被送醫搶救後於當晚20時許搶救無效死亡。經鑑定,張某某符合河魨毒素中毒死亡。

檢方指控,楊某某、沈某某、陶某某銷售國家明令禁止加工經營的野生河魨,楊某某涉案後果特別嚴重,三人行為均已觸犯刑法有關規定,應當以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追究刑事責任。

一家四口中毒 一人死亡!江蘇啟東“食用河魨魚致死案”開庭

庭審中,沈某某和陶某某分別表示,銷售給楊某某的300斤左右河魨魚和200多斤河魨魚均來源於碼頭上的漁船,兩人都知道河魨魚有毒。楊某某表示,其曾在2019年11月聽別的市場上賣魚的人說過河魨魚不讓賣,而案發當日,楊某某仍銷售了幾十斤河魨魚。

據瞭解,2016年農業部辦公廳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曾聯合發文明確規定,禁止加工經營所有品種的野生河魨。根據南通市食安辦今年初出臺的《關於依法加強河豚魚及其產品全過程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意見》,禁止任何商場超市、水產批發市場、農貿市場、餐飲服務單位、攤販及個人經營野生河豚、養殖河豚活魚、未經加工的河豚整魚及無合法資質的河豚魚產品。啟東法院將擇期宣判該案。(總檯央視記者 唐高林)


(編輯 王藝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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