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歲孩子誤殺6歲兒童,家屬轉移財產拒賠償:要錢沒有,要命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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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年前,13歲的男孩掐死鄰居6歲小孩並投入井中壓住井蓋,判處賠償金15萬,男孩兒父母轉移全部財產拒絕賠償:“要錢沒有一分,要命我有一條。”

2001年,單身母親韓浪帶著兒子亮亮來北京打工謀生,租住在北京的一個城中村,韓浪所有的願望就是多賺點錢,讓孩子在好一點的環境中長大。

由於韓浪沒有文憑和技能,只能靠打一些零工維持生活,日子過得相當艱難,但是亮亮很懂事。


13歲孩子誤殺6歲兒童,家屬轉移財產拒賠償:要錢沒有,要命一條

一天下午,韓浪回家後發現亮亮不在家,以為他是和隔壁鄰居家的小孩一起玩。天漸漸黑了,亮亮還沒有回家,韓浪不放心開始去村裡找。

找遍各處也沒有找到,這時村裡的一個小孩子說村西頭的水井裡有一個孩子掉進去了。韓浪的心提到了嗓子眼兒,奔到井邊一眼就認出了那是亮亮的屍體。韓浪當時一頭栽倒在地,不省人事。

13歲孩子誤殺6歲兒童,家屬轉移財產拒賠償:要錢沒有,要命一條

村民們幫助她把孩子揹回家,並且報了警。很快查出兇手是張家13歲的小兒子強強,強強說因為失手掐死了亮亮,怕大人責罰,就把亮亮扔到村口的空水井裡面,並且蓋上井蓋。

最後,因為強強才13歲,不到法定年齡,只被處收容教養三年,法院判處監督人也就是強強的父母賠償喪葬費和賠償金,共計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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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萬對於張家來說並非拿不出,張家有兩輛小轎車,大女兒也已經在工作。

但在法院判決下來前,張家早已將家中的兩輛小轎車和其他財產產轉移,一分錢也不賠給韓浪。

沒有收入和積蓄的韓浪連亮亮的喪葬費也拿不出來,只能把孩子的屍體放在醫院的太平間。韓浪上門去找張家說:“不管多少,先給點安裝費吧,讓孩子入土為安”

13歲孩子誤殺6歲兒童,家屬轉移財產拒賠償:要錢沒有,要命一條

張家父母態度十分蠻橫:“要錢沒有一分要命,我有一條”,從始至終不肯拿出一分錢,面對這種情況,法院也無能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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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可怕的是,張家父母還把自己一分錢沒賠的事情拿出來到處炫耀:“不賠償又能拿我怎麼樣?我兒子也就三年不回來了”。

韓浪浪在亮亮去世後已經是痛不欲生了,面對這種刺激,幾乎快要崩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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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浪在打工期間結識了同村的男友李大君,李大君因為殘疾多年未婚,一直對亮亮視如己出。看到這種情況,忍不住上門找張家理論,張父將李大君羞辱了一頓,仗著人多勢眾把他打得頭破血流。

韓浪此時已經心如石灰了,2006年的一天,她去五金店買了5斤濃硫酸,趁著張家大女兒乘公交車的時候,把濃硫酸潑在了她的身上。她已經寫好遺書了,唯一對不起的就是自己的老母親和李大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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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浪做好了死刑的準備,後來法院判處她有期徒刑13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賠償張家女兒36萬元,其他被濺傷的乘客12萬元。

對這一切韓浪都認,她不再上訴。按照法律規定,孕期是不用坐牢的。此時的她已經懷孕3個月了,但是韓浪覺得自己有罪,她打掉了她這一生最後一個孩子。她說會用餘生去贖罪,去償還。

張家母親惡狠狠的咆哮:“你還有人性嗎?你為什麼不來害我,要害我的女兒。你現在後悔嗎?”

韓浪說:“如果是法官問,我會說後悔,如果是你問,我永遠不後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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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脫下法官袍的法官問張母:“那你為什麼一分錢都沒有付過?你家不是還有兩輛車嗎?”

有什麼樣孩子就有什麼樣的父母,13歲的孩子在誤殺後,第一時間想到的就是躲避責罰,放棄了原本可以救人的機會。強強的父母但凡心存一點憐憫和善良,就不會為了一己私利把一個無助的母親逼上絕路。三個孩子,兩個家庭,就在這極度自私的毒素中被毀於一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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