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生“吃雞”花掉4萬多元,蘋果客服拒退30%分成

據江蘇新聞,當地媒體上月報道了南京一名小學生“吃雞”14分鐘花掉4萬元一事。

小學生“吃雞”花掉4萬多元,蘋果客服拒退30%分成

新聞播出後,5月1日,遊戲平臺主動聯繫了學生家長時先生,經核實協商,最終同意退還70%費用。剩下30%的費用由蘋果公司收取的費用,則需另找蘋果公司協商。

事件回顧:14分鐘刷掉70多筆賬

據荔枝新聞,南京市民時先生反映:

3月16號早晨,他的支付寶賬號、銀行卡在短短14分鐘內,被刷掉70多筆總計4萬多元的消費。消費記錄顯示,全是在"和平精英",也就是大家俗稱的"吃雞"遊戲裡買的遊戲點券。

小學生“吃雞”花掉4萬多元,蘋果客服拒退30%分成

小學生“吃雞”花掉4萬多元,蘋果客服拒退30%分成

從賬單的詳細信息中可以看出,這些扣款每一筆都是648元,分別從時先生的支付寶花唄、餘額、綁定銀行卡扣除,總金額大概45000元,在短短的14分鐘時間裡,分別通過70多筆訂單扣取。

時先生說,自己從來不打遊戲,但有一部空閒的蘋果手機給10歲女兒上網課用。一問,原來是女兒下載了"和平精英",點擊購買了遊戲點券,648元是標價最高的點券套餐。

女兒說,時先生的蘋果支付密碼比較簡單,被她猜了出來。不過在點擊購買的時候,她並不知道這需要花錢。時先生的女兒稱,她以為領取這些點券花的是虛擬貨幣。

蘋果客服拒絕退款

在新聞播出之後,5月1日,騰訊遊戲平臺主動聯繫了學生家長時先生,經核實協商,最終同意退還70%費用,而另外的30%屬於iOS平臺分成,由蘋果公司收取。騰訊遊戲公司讓他找蘋果客服,不過蘋果方面表示無法退款。

從雙方的通話錄音中可得知,蘋果客服在這件事上態度異常堅決,不管時先生這邊給出什麼理由或證據都只有一句“不能退款”作為答覆。

時先生認為,就算是女兒的“誤操作”造成現在的局面,家長固然有一定責任的同時,平臺同樣要負責。畢竟在短短14分鐘內70餘筆充值訂單,金額高達4萬餘元這樣的反常操作,也讓人不得不懷疑平臺不作為。時先生對於蘋果客服的“不退款、不解釋”表示難以接受。

未成年人充值金額有限制,需嚴格實名認證

“熊孩子”們拿著家長的手機、電腦進行充值的新聞屢見報端,而很多時候運營商也以各種理由拒絕退款。那麼,相關法律法規又是如何規定的呢?

民法總則第19條規定,8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第18條規定,16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自己工作賺錢養自己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合同法第47條規定,8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訂立的合同,經法定代理人追認後,該合同有效。除非是純獲利益的合同,不需要法定代理人追認。

“法律快車”網站認為,未成年人在遊戲內進行大額充值不屬於“純獲利行為”,也與不是“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如果父母拒絕追認的話,應屬於無效行為,家長有權要求遊戲運營商退款。

2019年11月,國家新聞出版署印發《關於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網絡遊戲的通知》(下稱《通知》),對網絡遊戲平臺對未成年人提供服務的時段、時長、付費情況進行了具體規定。

其中規定,在付費服務方面,網絡遊戲企業不得為未滿8週歲的用戶提供遊戲付費服務;同一網絡遊戲企業所提供的遊戲付費服務,8週歲以上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用戶,單次充值金額不得超過50元人民幣,每月充值金額累計不得超過200元人民幣;16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用戶,單次充值金額不得超過100元人民幣,每月充值金額累計不得超過400元人民幣。

在網絡遊戲時長方面,規定每日22時到次日8時不得為未成年人提供遊戲服務,法定節假日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其他時間每日不得超過1.5小時。具體標準主要是從合理分配未成年人日常作息時間角度提出,除去正常睡眠、學習、用餐及文體活動時間外,區分節假日和其他時間,對遊戲時段時長予以限定。

在實名賬號方面,《通知》要求嚴格實名註冊,所有網絡遊戲用戶均需使用有效身份信息方可進行遊戲賬號註冊。

《通知》還規定,切實加強行業監管;探索實施適齡提示制度;積極引導家長、學校等社會各界力量履行未成年人監護守護責任,幫助未成年人樹立正確的網絡遊戲消費觀念和行為習慣。

遊戲運營商應做好未成年人保護工作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遊戲運營商還應從幾個方面入手,還應做好未成年人的保護工作。

《網絡遊戲管理暫行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網絡遊戲經營單位應當根據網絡遊戲的內容、功能和適用人群,制定網絡遊戲用戶指引和警示說明,並在網站和網絡遊戲的顯著位置予以標明。網絡遊戲經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採取技術措施,禁止未成年人接觸不適宜的遊戲或者遊戲功能,限制未成年人的遊戲時間,預防未成年人沉迷網絡。

《文化部關於規範網絡遊戲運營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工作的通知》規定,網絡遊戲運營企業應當限定網絡遊戲用戶在單款遊戲內的單次充值金額,並在用戶進行充值或者消費時發送要求用戶確認的信息。確認信息中應當包括充值或者消費的法定貨幣或者虛擬貨幣金額、獲得的虛擬道具或者增值服務的名稱等內容,以及適度娛樂理性消費等提示語。網絡遊戲運營企業應當保存用戶充值及消費等信息記錄不少於180日。

綜合自 江蘇新聞 荔枝新聞 IT之家 法律快車

編輯 賀依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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