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影响下合同是否可以解除?


疫情影响下合同是否可以解除?

因为这次疫情,今年并没有开个好头。走亲访友变成了微信上的相互问候;亲朋好友的相聚一堂变成微信视频的网络“面谈”,游戏组队中的场景“偶遇”。可以说是足不出户过新年。

随着疫情的不断变化,我们的生活状态也发生了巨大的改变。我们关心疫情的同时,也关注疫情对社会和我们生活的影响。

从宏观角度,如经济会受多大影响?企业什么时候才能复工?人际关系又会有什么变化?等问题,让大家确切感受到围绕着自身,疫情对我们,对社会有哪些方面的影响。

今天就和大家讲一下,疫情影响下的一些合同履行问题。

1、此次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是否可以构成合同法上的“不可抗力”?

答:《民法总则》第180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合同法》第117条第2款:“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不可抗力通常包括:自然灾害、如台风、地震、洪水、冰雹;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等三大类情形。

2003年6月11日,最高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期间依法做好人民法院相关审判、执行工作的通知》,《通知》第3条第3款规定:“由于‘非典’疫情原因,按原合同履行对一方当事人的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合同纠纷案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适用公平原则处理。因政府及有关部门为防治‘非典’疫情而采取行政措施直接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由于‘非典’疫情的影响致使合同当事人根本不能履行而引起的纠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和第一百一十八条(这两条是不可抗力规定)的规定妥善处理。”

目前我国还没有法律法规或政策性文件将本次疫情直接定性为不可抗力事件,是否构成不可抗力,应结合合同签订、履行的情况做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主要考察相关地区、行业、人员往来是否受到政府强制措施的约束。

2、如果疫情构成“不可抗力”,受其影响不能履行合同一方是否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答:《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也就是说,即便肺炎疫情在个案中构成“不可抗力”,还不足以让当事人享有法定解除权,还必须因为该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才行。

“合同目的”从字面理解即可,但这个合同目的必须是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确认的真实意思表示。以取消预定的婚宴和月子中心为例,根据生活经验,婚宴可以延期履行,对合同目的的实现影响较小;但是“坐月子”则必须是产后一段时间,若延期对当事人而言则可能直接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后者的当事人主张和月子中心解除合同的胜诉概率是高于前者的。

3、因疫情影响合同履行,能否适用“情势变更”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规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相比因“不可抗力”而主张合同变更,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需要诉诸于法院,可以避开对当前情况是否构成不可抗力的三要件论证,但需要论证该情况不属于商业风险,且导致继续履行合同对一方当事人显失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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