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發明原因”

不要“發明原因”

工作中,總會遇到一些問題,是找不到成因的。之所以找不到成因,不是問題沒有成因,而是分析者沒有能力,或者在當時,不具備條件找出來。

其實,找不到成因,也倒不奇怪,問題還是可以防範的。

但要命的是,雖然找不到,但仍然有人解釋的頭頭是道,而後還煞有介事地針對自己的解釋,採取所謂的措施。如此以來,可就真是膝蓋上釘掌,離蹄(題)萬里了。

這種事情,在很多領域都發生過。

比如,薛兆豐在《市場從不失靈》中提到,在薩繆爾森《經濟學》裡,說市場會“失靈”。所謂“失靈”,是指經濟學者無法用供求原理來解釋的現象,為了挽救供求原理,經濟學者就敷衍說市場“失靈”了。

不過,這種解釋,至少沒有迴避問題,只是逃避了自己無法解釋的原因而已。

還比如,在天文學上,發生的情況在又是另外一個樣子。當年,科學家推測星體的運動,已經百發百中了,可是,到了太陽系最遠的那顆恆星,就出現了很大的誤差,怎麼解釋也不通。

於是,各種補救學說便應運而生,直到後來發現了冥王星,現實與理論的矛盾才消失。這些“補救”的行為,就有點為原因而原因的情形了。

我在工作中,就遇到過很多更甚於“市場失靈論”和“補救理論”這樣的行為。

多年前,我去一家公司工作。當時整個生產系統沒有太懂產品的人,所以做產品的過程中就出了很多問題。

我上任第一天,市場部的女孩帶我參觀工廠,邊走邊解釋產品做不出來的原因,說是一種溶劑加多了,並煞有介事地說:“××的添加量是2.5%,實驗室加成了2.55%!所以做不出來產品了。”

我在整個車間走了一圈,幾乎所有的人都這樣說。等到我回到實驗室一看,好傢伙,整個產品就是80%的××與20%的固體成份構成的,加工中,80%的××揮發到完全沒有,只剩下20%的固體物質,怎麼看也不像是溶劑比例高造成的。

仔細追蹤分析,其原因是固體成分構成中的一些成分比例有問題。

但我就奇怪,為什麼整個公司,會在查找問題時,錯到這麼離譜?細問之下,果然另有隱情。

原來管產品的工藝那個男孩是市場那個女孩的男朋友,產品做不出來,首問責任者是工藝,他分析不出來,查記錄時,發現實驗室稀釋時有誤差,於是就一股腦兒將錯推到了實驗室頭上。

反正公司的人都不懂,黑鍋實驗室背也得背,不背也得背。他女方朋友于是就幫忙到處去傳播和炫耀,以推卸自己的責任。

這種解釋,顯然是超越了問題本身,屬於道德的範疇。在解決問題時,這種有意的曲解和嫁禍是最糟糕的一種行為。也是最具有殺傷力、最難防範的一種行為。

但這種問題,比較多的是發生在大多數人都不懂的環境和條件下,如果在周圍都是內行,或者很多人都懂的時候,這種解決問題的方式就沒有市場,而且還很容易演變成畫虎不成反類犬的行為。

其實,找不到問題成因的更多的原因,還是解釋者知識經驗積累不夠,分析查找問題的能力不佳,或者尚未了解事情的原委,忽略了某些重要的約束條件,才會導致在問題發生時,無從下手,找不出成因,靠“發明”原因來解釋。

一旦某些條件具備了,成因很快也就找到了,問題也就會立即消失。

問題在於,專業知識過關,分析問題的能力超群,說起來容易,做起來卻很難。所以,“發明原因”,往往便成了很多能力不濟者解決問題者的慣常方法。

如何防範解決問題的人不是“發明原因”,而不是發現原因呢?我認為有以下四個方面值得注意:

1、 分析解決問題時,嚴格貫徹“事實依據”

所謂事實依據,就是說,任何論點,都必須找到證據確鑿的事實來作為論據支撐,一點假設和猜測都不可有。

如果是推測出來的,就一定要進行重複和再現的驗證。如果再現不出來,就是猜測,就不是事實依據。

2、不能解決,就先防範

有些問題是一時解決不了的,那就先防範。但要謹記,防範只是預防,不是解決,兩者有非常本質的區別。

也就是說,採用了防範措施,可能問題不會表現出來了,因為增加的某些措施,限制它出現,或者扼殺在某些有效條件的圍堵中,但它並沒有徹底消失。

問題仍然可能會在累積到某個時段和某個條件下,會再度爆發出來。這就需要我們採取地三個步驟。

3、建立長期跟蹤的問題清單

我們易犯的錯誤之一,就是問題暫時的消失,會被當做永久的解決。

實際上是不是找到真正的成因,是可以驗證出來的。

如果只是採取了第二個步驟,暫時防範,就一定要將暫時防範生效的問題,做為一個尚未徹底解決的問題,明白清晰地寫在自己的長期跟蹤問題清單上。

人是很容易健忘的,特別是問題在某個時段似乎消失了之後,更加容易疏忽大意,從而釀成大禍。

建立問題清單,是最清晰明瞭,告訴自己及後來者,問題還沒有解決的最有效手段和方法。

4、不管難易問題,一定要有解決時限,一定要關閉

不管問題是難解決,還是好解決,不管是經歷了三兩天,還是三兩年,一定要關閉。

很多問題發生後,一段時間不出現,偷懶的管理或人員就會覺得沒事了,讓其自動關閉。

這是一種非常危險的行為,問題不去解決,原因不真正找出來,不去採取真正有效的措施,它遲早一定會捲土重來。

即使出現了因為過去操作不規範,導致問題出現,後來隨著時間的推移,工作能力提高,慢慢,那些不規範的部分規範了,所以曾經出現的問題沒有采取措施,也給解決了。

即便是如此,跟進問題的人,仍然不可以就這樣放過,而是要將產生效果的部分,清晰明白地總結出來。

這才叫知其然,也知其所以然。不能白紙黑字總結出來,並驗證有效的措施,就是無效的,即使問題消失了,也不能算找到了成因,也不能算關閉。

無論何時,無論如何,發明原因的人是錯的,他們犯的錯,其實是因為缺乏實際的調查,或者在不具備解決問題的能力時,試圖用似是而非的原因和道理去掩蓋真實,這其實是一種偷懶的行為。

因此,在工作中,我們應力爭做一個能發現原因的人,而不是“發明”原因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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