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受犬驚嚇摔倒致殘 法官:犬主全責!

來源:山東高法 2020-04-09

老人受犬驚嚇摔倒致殘 法官:犬主全責!

圖片源於網絡


年近七旬的老人武華華在濟南市歷下區某小區晨練時,一隻未拴犬鏈的大型犬突然竄出,老人受到驚嚇摔倒,致一椎體骨折並手術治療,經鑑定為十級傷殘,動物飼養人術兌兌承擔全部責任,賠償5.6萬餘元。


據原告武華華訴稱,2016年12月28日,武華華在居住小區一處小花園練太極拳時,被被告術兌兌的寵物犬撲倒受傷,隨後由其他一塊健身的人員報警。被告術兌兌在派出所人員的跟隨下將武華華送至醫院救治。武華華因被告寵物犬受傷住院,花費了大量的醫療費,但是被告術兌兌卻拒絕賠償。為維護本人的合法權益訴至法院。被告術兌兌辯稱,起訴內容與事實不符。

老人受犬驚嚇摔倒致殘 法官:犬主全責!

濟南市歷下區人民法院審理查明,2016年12月28日早六時許,原告武華華在其居住的小區游泳池旁小花園內鍛鍊身體,受一隻未拴犬鏈的大型犬驚嚇後摔倒受傷。原告武華華傷後在武警山東總隊醫院治療,住院21天。原告武華華之傷經山東大舜司法鑑定所鑑定,一椎體骨折並經手術治療,鑑定為十級傷殘。


法院經審理認為,飼養動物應當遵守法律,尊重社會公德,不妨礙他人生活。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採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本案中根據原告武華華申請調取的派出所對事發時的視頻及出警記錄和出警視頻,能夠形成完整的證據鏈,證實被告術兌兌對其飼養的大型寵物犬未束犬鏈進行約束,未有成年人牽領,使大型寵物犬突然躥出,致使原告武華華因此受到驚嚇摔倒受傷,被告術兌兌應對原告武華華受傷所造成的損失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據本案審判長王晛介紹,時年67歲的原告武華華主張醫療費6200餘元,並提交住院病歷、費用清單、社保費用結算單予以佐證,證實經醫保報銷後,原告武華華花費醫療費6200餘元,法院予以支持。原告武華華主張傷殘賠償金44000餘元,並提交鑑定意見書予以佐證,證實原告武華華因本次受傷構成十級傷殘,按上年度山東省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4012元計算13年,法院予以支持……綜上,依照我國《侵權責任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之相關規定,濟南歷下法院判決被告術兌兌向原告武華華賠償醫療費、殘疾賠償金、鑑定費等總計56000餘元。案件受理費1200元,由被告術兌兌負擔。


本案一審判決作出後,被告不服提起上訴。濟南中院經審理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文中當事人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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