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橋”出事了!曲靖一男子被摔成十級傷殘,向景區索賠15萬元…

來源:曲靖市人民檢察院

近年來,國內不少景點景區陸續出現可以左右搖晃、體驗刺激快感,帶來陣陣尖叫的吊橋,且隨著抖音、快手等短視頻軟件的宣傳而意外走紅,這種橋也被人們稱作“網紅橋”。

而人們在體驗“網紅橋”時,即使手腳並用,身體也會隨著橋身的瘋狂晃動而左搖右擺,稍不留意就容易掉到橋下的水池或防護墊上出“糗”甚至受傷……

“網紅橋”出事了!曲靖一男子被摔成十級傷殘,向景區索賠15萬元…

今年4月15日,曲靖市麒麟區法院越州中心法庭就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網紅橋”遊客摔傷索賠糾紛案件。

原告李某於2019年7月26日到被告曲靖某風景區內遊玩。在體驗景區內“網紅橋”娛樂項目時,不小心從橋上跌落入水中造成摔傷。

“網紅橋”出事了!曲靖一男子被摔成十級傷殘,向景區索賠15萬元…

事故發生後,李某被送往曲靖市第一人民醫院救治,後在曲靖市第一人民醫院康復醫院進行康復治療,經司法鑑定中心鑑定,李某所受傷屬十級傷殘,後期治療需11000元。

李某在治療了三個月後出院,多次要求景區承擔賠償責任,賠償各類損失152888.55元,但景區方則認為其已在李某住院時墊付了45609.54元的醫藥費,且景區內按相關要求設立了警示標誌,李某系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事故損失應由雙方按比例共同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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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雙方一直秉持各自觀點不肯讓步,李某遂訴至麒麟區法院越州中心法庭,請求依法判令景區全額賠償損失。

本案中,李某作為一名成年人,系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當意識到在“網紅橋”遊玩時存在一定的危險性,故其應盡安全注意義務;而景區管理人負有在合理範圍內保護他人人身安全財產的義務,如果管理人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損害的,應承擔相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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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承辦法官開庭調解後,雙方最終握手言和,自願達成協議:雙方按比例承擔此次事故造成的損失(景區承擔主要責任,李某承擔部分責任);由景區在2020年5月7日前賠償李某各類損失89386.8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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