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公積金新政7月1日起實施

株洲日報記者 吳楚 通訊員/蔡歐亞

4月15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佈消息,7月1日起,我市將推行公積金新政,對提取政策、首付和利率標準等進行調整。

主要調整內容

認住房套數。職工家庭不得因第3套及以上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以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含未成年子女)購房地繳存地實際擁有的有效產權住房套數認定。

限貸款次數。符合貸款條件的職工家庭最多可申請2次公積金貸款。

首付和利率標準。第1次申請公積金貸款的:無房,最低首付比例為20%,貸款利率為基準利率;已有1套住房,最低首付比例為20%,貸款利率上浮10%。第2次申請公積金貸款的,最低首付比例為50%,貸款利率上浮10%。

公積金還貸調整。公積金衝本結清貸款,不再要求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保留12個月月繳存額。

“認房認貸”標準

首套住房公積金貸款認定。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無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繳存地購房地不動產權信息查詢證明(含未成年子女)無有效產權住房(含預售商品房備案登記),按首套首貸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辦理。即首付款不低於總房款的20%,貸款利率為同期基準利率。

第2套房,首次住房公積金貸款認定。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含未成年子女)繳存地購房地不動產權信息查詢證明、及家庭名下僅有1套有效產權住房(含預售商品房備案登記),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無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按第2套住房首次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辦理。即首付款不低於總房款的20%,貸款利率為同期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上浮10%。

第2套房,第2次住房公積金貸款認定。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含未成年子女)繳存地購房地不動產權信息查詢證明(含預售商品房備案登記),其家庭名下有1套有效產權住房,或雖無有效產權住房,但已有1次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按第2套住房第2次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辦理。即求首付款不低於總房款的50%,貸款利率為同期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上浮10%。

提取政策調整

職工家庭不得因第3套及以上住房申請提取(職工家庭住房套數暫按繳存地及購房地有效產權住房計算)。

新政改認職工家庭名下有效產權住房套數,不考慮曾經使用過公積金的住房套數,只要職工家庭名下有效產權未超過2套(含2套),在規定期限內(不動產權證1年內,購房合同2年內)可以申請提取公積金。同套房“提了不貸,貸了不提,限提1次”的政策仍保持不變。例如:某職工結婚的時候買過一套小面積的房子提取了公積金,婚後為了改善住房條件,換了套大面積的房子,也動用了公積金,現在因為工作調動賣掉了一套再買一套,目前家庭名下擁有住房未超過2套,如果申請提取公積金,按新政策就可以提。

非銷戶類提取最低保留額由12個月繳存額調整為100元。

取消購(建)房提取不得超過3次、房屋層高不得高於3.5米的規定;建造、翻建、大修提取每平方米最高核算額由1500元調整為3000元。新政策只認職工家庭名下住房套數,對購建房提取次數不再做限制。另外取消了對房屋層高的限制,但房屋面積限制仍保持不變(套內面積不得超過180平方米)。此外,根據目前自建大修住房成本的上升,相應的公積金核算額度也進行了調整,按每平方米3000元核算可提取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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