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新規:電動車辦理證照後方可行駛

五月新規:電動車辦理證照後方可行駛

隨著電動自行車和電動摩托車日漸增多,為加強管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貴州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貴州省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的決定》,將於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修訂後的《貴州省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所稱的電動自行車屬於非機動車,是指以車載蓄電池作為輔助能源,具有腳踏騎行能力,能實現電助動、電驅動功能的兩輪自行車。

安順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直屬一大隊億豐車管所民警趙甫說:“ 從4月5號起,安順市銷售的電動車分為兩類,一是電動自行車,二是電動摩托車,電動自行車就是有腳踏功能,以及3C認證,對於電動摩托車需要按照摩托車的要求來辦。”

實施前購買的電動自行車未經登記的,應當於2020年12月31日前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符合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的,發放號牌、行駛證;不符合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的,發放臨時通行標識。對發放臨時通行標識的電動自行車設置3年過渡期,過渡期滿後,不得上道路行駛。

五月新規:電動車辦理證照後方可行駛

安順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直屬一大隊億豐車管所民警趙甫說到:“電動車的車主要注意,我們如果駕駛的是電動摩托車,一定要取得有摩托車駕駛證,也就是我們所說的F照和E照。現在我們億豐車管所正大服務站已開展輕便摩托車的考試,廣大的群眾以及電動自行車車主要及時到我們車管部門來參加考試。”

駕駛電動自行車,應當年滿16週歲以上,且無妨礙安全駕駛的身體缺陷。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電動自行車號牌、行駛證;不得故意遮擋、汙損或者使用他人電動自行車的號牌、行駛證。

安順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直屬一大隊億豐車管所民警趙甫說:“從2020年5月1號起,貴州省出臺的電瓶車管理辦法,如果你所駕駛的屬於電動摩托車就會面臨著處罰和拘留,所以在此提醒廣大的群眾和電動車車主,要注意分別清楚你現在所擁有的,或者即將購買的電動車,到底是屬於電動自行車還是電動摩托車。”


經開區融媒體中心:衡 亮

編輯:童 嫿

審核:趙振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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