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保險掛鉤職業病“黑名單”值得推廣

4月25日至5月1日,是第18個職業病防治法宣傳週。近日,廣州市印發工傷保險浮動費率管理辦法的通知。與此前浮動費率辦法有所不同,通知設置了“紅黑榜”,明確在上一年度內被列入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黑名單”的用人單位,在已有費率浮動檔次基礎上再上浮兩個費率檔次。(4月27日《工人日報》)

按照國家人社部制定的工傷保險費率政策,根據不同行業的工傷風險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將行業工傷風險類別劃分為一類至八類。每類行業內又分為若干費率檔次,根據用人單位工傷保險費使用、工傷發生率、職業病危害程度等因素,確定其在所屬行業不同費率檔次間是否浮動。大體原則就是發生工傷多的企業,下一年度繳納的工傷保險費率向上浮動,反之則費率將向下浮動。

如今,廣州出臺新的工傷保險浮動費率管理辦法,將職業病“黑名單”與工傷保險費率掛鉤。在上一個自然年度內,被依法列入含各類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黑名單”的用人單位,在確定的費率浮動檔次基礎上再上浮兩個費率檔次。此舉對於引導企業注重職業病衛生防護和職業病防治大有裨益。

工傷保險賠償實行的是無過錯責任原則,無論工傷事故的責任歸於用人單位還是職工個人或第三者,受害者都會得到應有賠償。這一規定有助於保護勞動者權益,但在客觀上也導致一些用人單位對於預防和控制職業病缺乏重視。在有的用人單位看來,只要參繳了工傷保險就萬事大吉,從而在生產經營中忽視職業衛生和防護,為節約成本而在防護工作上偷工減料,導致勞動者患上職業病。這一做法的實質,就是將違法用工的風險轉移到工傷保險基金上,造成基金的大量流失,嚴重影響基金的正常運轉,對於其他做好防護保障的企業也是不公平的。

工傷保險費率掛鉤職業病“黑名單”,一方面體現了權責對等原則。被列入職業病“黑名單”的企業,都是職業病預防控制措施不到位,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發生工傷賠償風險較大的企業,理應為此承擔更多的繳費義務。另一方面具有一定的倒逼作用。通過浮動費率這一槓杆,促使廣大用人單位積極落實主體責任,提升職業健康工作水平,有效預防和控制職業病危害,維護勞動者身體健康。

根據國家安監總局《對安全生產領域失信行為開展聯合懲戒的實施辦法》第二條,生產經營單位發現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或職業病危害嚴重超標,不及時整改,仍組織從業人員冒險作業的,納入聯合懲戒對象。工傷保險費率掛鉤職業病“黑名單”,是失信聯合懲戒的有益探索,值得其他地方借鑑推廣。與此同時,對於保障措施到位、職業病防控有力的紅榜企業,也應採取有效的激勵政策,適當下浮工傷保險費率,從而做到獎懲並舉、賞罰分明,引導用人單位不斷改善工作環境,切實保護勞動者的健康權益。 (張淳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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