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創】誤診導致胎兒亡 依法起訴得賠償

作者/韓英偉律師


【案例簡介】

李小麗是留美歸來的博士,2012年10月份,因工作繁忙、勞累過度,李小麗懷胎九月不幸早產,胎兒死亡,未滿一月,李小麗感到腹痛,到北京市著名醫院就診,花費八百元等了三天才掛到一個專家號,該專家張某七十餘歲,是國內著名中醫權威專家,曾在中央電視臺主持過健康大講堂欄目,張某詢問了李小麗的身體狀況,給李小麗把脈後,說是慢性胃炎,注意飲食,並開出中藥處方,李小麗按處方拿藥回家煎服,過了一段時間,李小麗仍感腹痛,張某繼續按慢性胃炎給李小麗開中藥處方治療,2013年2月份,李小麗腹痛難忍,被送到醫院搶救,發現已懷孕五個月,胎兒死在腹中,李小麗依法起訴後,東城區法院依法判令北京市著名醫院賠償22萬餘元。

【律師分析】

所謂醫療事故,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衛生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常規、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事故。構成醫療事故必須具備四個要件,缺一不可:1、主體。必須是依法取得執業許可的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2、行為的違規性。指醫療行為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診療護理常規、規範等。3、主觀方面具有過失。即從心理上存在著的疏忽大意或者過於自信,如果主觀方面不是過失而是故意,不能進入醫療事故鑑定程序,如果主觀方面屬於意外也不能進入醫療事故鑑定程序。4、醫療過失與患者傷亡、明顯損害存在必然的因果關係。患者傷亡的結果與醫務人員主觀方觀點的過失、違規具有直接因果關係,而不是間接的。結合本案事實,本案的發生是醫生張某違背診療常規造成的。

【啟示】

此案的發生是專家張某誤診造成的,張某自認為行醫多年,經驗豐富,李小麗早產後身體虛弱,脈相微弱,雖是喜脈,但權威專家張某仍然失手把錯脈相,正是人有失手,馬有亂蹄,常在河邊走,豈能不溼鞋!在開出的處方中,有柴胡等影響胎兒發育的藥材,致使胎兒難保。此案一張試紙就可以檢測李小麗是否懷孕,如果進行儀器檢查,也能查出病因,張某不相信科學,靠個人經驗,盲目診斷慢性胃炎,從而導致本案的發生,天下之大,無奇不有,懷孕當成慢性胃炎。我們對張某譴責、對李小麗表示同情的同時,也呼籲:醫生是生命的守護者,堅守職業道德與嚴肅認真的工作態度,珍視每一個生命,別讓錯診的案件再次發生!

該文刊登於2013年10月28日《華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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