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個勞動者—關注職業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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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普及職業衛生知識,宣傳職業病防治法,我國將每年4月的最後一週確定為職業病防治法宣傳週。

2020年4月25日-5月1日是第18個《職業病防治法》宣傳週,以“職業健康保護·我行動”為主題。

什麼是職業病

職業病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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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病危害

職業病危害指對從事職業活動的勞動者可能導致職業病的各種危害。職業病危害因素包括職業活動中存在的各種有害的化學、物理、生物等因素,以及在作業過程中產生的其他職業有害因素。

職業病分類

根據《職業病分類和目錄》(國衛疾控發〔2013〕48號)職業病共包括10類132種,包括職業性塵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統疾病、職業性皮膚病、職業性眼病、職業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職業性化學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職業病、職業性放射性、職業性傳染病、職業性腫瘤及其他職業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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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病防治工作要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

用人單位應該做什麼

1.對職業病危害項目進行申報;

2.對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定期檢測、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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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對勞動者做到:

a.告知到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書面告知職業病危害)

b.防護到位(為勞動者提供個人防護用品,防護設施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簡稱“三同時”))

c.培訓到位(負責人、管理人員和勞動者接受職業衛生培訓)

d.體檢到位(組織上崗、在崗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

e.並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進行跟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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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對在疑似職業病病人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不得解除或者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合同。

勞動者要注意些什麼:

1.正確使用、維護職業病防護設施、設備和個人防護用品;

2.應當學習和掌握相關的職業健康知識、增強職業病防護意識;

3.當勞動者懷疑自己得了職業病,可攜帶職業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等材料到單位所在地、本人戶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職業病診斷機構申請職業病診斷。

4.當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可使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內容:國家衛健委職業健康司、健康中國微博、長沙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成都衛健委

圖片: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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