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發銀行代銷私募產品違規被通報,涉雙錄缺失、誤導銷售等

4月16日,銀保監會網站公佈了一則關於浦發銀行和中華財險侵害消費者權益案例的通報。

根據通報,浦發銀行在代理銷售的私募產品中存在盡職調查不到位、“雙錄”缺失、誤導銷售、未能按照相關規定督促合作機構進行信息披露等多項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中華財險上海分公司則在承保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信用貸款保證保險業務中存在與不符合互聯網金融相關規定的網貸平臺開展信保業務等多項違規行為。

浦發銀行代銷私募產品違規被通報,涉雙錄缺失、誤導銷售等

通報稱,上述兩家機構的行為嚴重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公平交易權、依法求償權等基本權利,損害了消費者合法權益,各銀行保險機構要引起警示。

浦發銀行代銷私募產品違規

具體來看,2018年9月,浦發銀行代理銷售的私募產品出現延期兌付的問題,引發多起消費者投訴。經查,浦發銀行存在多個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比如在准入環節未對所代理的產品進行充分分析,盡職調查不到位;在向部分客戶銷售所代理的產品時,未按照監管要求,在網點專門區域銷售代銷產品並錄音錄像,而是採用上門服務模式。

此外,代銷產品的合同首頁出現了明顯的浦發銀行標識,風險揭示書中未包含產品類型、產品風險評級及適合購買的客戶評級、客戶權益須知等內容;而且,未按照監管要求,在產品發行後持續跟蹤和穿透管理。

浦發銀行代銷私募產品違規被通報,涉雙錄缺失、誤導銷售等

針對上述通報,浦發銀行對第一財經表示,浦發銀行高度重視中國銀保監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局發佈的通報。在檢查發現相關問題之後,就及時對相關業務流程進行了完善,並要求涉及到的分支機構認真整改。在落實整改的同時,保持與客戶的溝通聯繫,認真傾聽客戶訴求;同時敦促產品管理人切實履行義務,維護產品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一直以來,在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自營理財及代理銷售業務時,誤導銷售、違背客戶適當性原則等問題就被予以高度關注。在業內人士看來,理財及代銷產品銷售是金融服務的關鍵環節,容易產生誤導及欺詐銷售行為,侵害消費者知情權、財產安全權、自主選擇權等合法權益。

早在2017年,為規範銷售市場秩序和銀行業金融機構自有理財產品及代銷產品銷售行為,銀監會就曾發佈《銀行業金融機構銷售專區錄音錄像管理暫行規定》,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實施專區“雙錄”,即設立銷售專區並在銷售專區內裝配電子系統,對自有理財產品及代銷產品銷售過程同步錄音錄像。

到了2018年9月26日,銀保監會還印發《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提到,商業銀行通過營業場所向非機構投資者銷售理財產品的,應當按照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相關規定實施理財產品銷售專區管理,並在銷售專區內對每隻理財產品銷售過程進行錄音錄像。

2018年12月出臺《商業銀行理財子公司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也明確規定,銀行理財子公司銷售理財產品的,應當在非機構投資者首次購買理財產品前通過本公司渠道(含營業場所和電子渠道)進行風險承受能力評估;通過營業場所向非機構投資者銷售理財產品的,應當按照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相關規定實施理財產品銷售專區管理,在銷售專區內對每隻理財產品銷售過程進行錄音錄像。銀行理財子公司不得通過電視、電臺、互聯網等渠道對私募理財產品進行公開宣傳。

消費者保護仍是監管重點

另外,對於中華聯合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華財險”)的通報提到,2019年5月以來,中華財險保證保險投訴集中爆發。經查,中華財險上海分公司在承保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信用貸款保證保險業務中,存在多項違規行為。

例如,未在收到消費者理賠申請後告知消費者理賠程序和所需材料,也未在合同約定時間內作出是否賠償的核定;與不符合互聯網金融相關規定的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開展信用貸款保證保險業務;未按照規定使用經批准或者備案的保險條款。

浦發銀行代銷私募產品違規被通報,涉雙錄缺失、誤導銷售等

事實上,今年以來,銀行保險機構被通報已不止一次,3月份,銀保監會消保局就曾發佈通報稱,對中國人民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開展了打擊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專項現場檢查,有三家機構合計被罰沒618萬元。

銀保監會首席會計師馬學平在1月份召開的國新辦新聞發佈會上曾表示,消費者保護是監管機構很關注的重點工作之一。2020年,銀保監會將進一步加大消費者保護行為監管。如建章立制,督促機構落實主體責任,提升消費者權益保護體制機制建設水平;推出消費者保護監管評價體系,創新行為監管的抓手;推進金融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建設;繼續推進消費者保護亂象整治中發現問題的後續整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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