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城擴散】運城市區這些車輛禁止通行!

為進一步減少非道路移動機械汙染排放,改善大氣環境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運城市大氣汙染防治條例》等有關規定,運城市人民政府印發運政通[2020]2號文件,決定擴大中心城區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以下簡稱“禁用區”)。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擴大後的“禁用區”範圍

擴大後的“禁用區”範圍為:東至327縣道,西至規劃中西環路,南至濱湖路,北至復旦大道。

【運城擴散】運城市區這些車輛禁止通行!

二、非道路移動機械種類與要求

非道路移動機械為:不在道路上行駛的以柴油為燃料的工程機械、專用機械和農業機械等,主要包括:

(一)工程機械是指用於工程建設施工機械的總稱,主要燃料為柴油,包括裝載機、推土機、壓路機、挖掘機、打樁機、瀝青攤鋪機、平地機等。

(二)專用機械是指各工業企業、民航機場等企業、單位內部使用的叉車、堆垛機、牽引車、夾裝機、除膠車、割草機等。

(三)農業機械是指在農作物種植業和畜牧業生產過程中以及農、畜產品初加工和處理過程中所使用的各種機械,主要燃料為柴油,包括拖拉機、聯合收割機、農用運輸車,排灌機械等。

具體要求:以上確定(包括但不限於)裝用在以柴油發動機為驅動的各類非道路移動機械必須安裝汙染控制裝置,汙染物排放達到《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煙度限制及檢測方法(GB36886-2018)》規定的限值標準。

三、“禁用區”管理要求

(一)“禁用區”內禁止使用未安裝環保號牌、精準定位及汙染控制裝置(含遠程在線監控裝置)或汙染物超標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

(二)市生態環境局會同交通局、城市管理局、農業農村局、公安交管等有關部門對“禁用區”內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不定期進行聯合檢查,對違反規定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四、本通告自公佈之日起30日後執行

本通告自公佈之日起30日後執行,2019年3月5號發佈的《運城市人民政府關於劃定中心城區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的通告》同時廢止。

特此通告。

運城市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8日

文件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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