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女孩遭老師猥褻跳樓身亡,被告涉事一審被判2年

2018年6月20日,甘肅19歲女生李依依在慶陽一商場跳下自殺,這是她在歷經4次自殺未遂後,花一樣的年紀就此香消玉殞。


事情的起因是2016年李依依被自己的老師猥褻,之後被診斷患上了抑鬱症和創傷性應激障礙

甘肅女孩遭老師猥褻跳樓身亡,被告涉事一審被判2年


看過之前視頻的人,都會記得事發時的畫面:坐在窗臺上徘徊在痛苦邊緣的李依依,極力想要勸救下李依依卻沒能成功的消防員的那一聲撕心裂肺的呼喚,還有圍觀群眾起鬨的醜陋嘴臉。

甘肅女孩遭老師猥褻跳樓身亡,被告涉事一審被判2年


網絡上朋友圈和微博一度很多人在討論,人們為年輕的姑娘惋惜、為消防員的心理情緒擔憂更為起鬨的人所不恥。


事情過去了將近兩年,針對被告的一審迎來的是兩年的判決,顯然讓很多人無法接受


甘肅女孩遭老師猥褻跳樓身亡,被告涉事一審被判2年


兩年的判罰和受害者身心所遭受的痛苦來比,孰輕孰重?為人師表本該是讓人尊重的,結果卻是一個會對未成年人實施性侵害的無道德罪惡之人,這給孩子造成的傷害和打擊都是巨大的。有人說這樣的人應該終生禁止從事教育培訓工作,刑期也要提高到10年以上。然而每次遇到這種事件,發聲和請願扔未能被參考,也許是我們對於法律層面的瞭解害不夠深,但時我們一直以來的聲音只有一個,那就是隻有讓實施性侵害的罪犯受到足夠重的懲罰,付出足夠多的代價,才能真正防止類似事件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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