鶴壁關注:大學生虐貓背後還有更大的群體:有人稱最想虐嬰兒(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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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願者的擔憂


王泡芙、陳林以及多位反虐貓的志願者,都提到了動物保護立法的相關問題。


在蒐集證據的過程中,有反虐貓志願者懷疑,所謂的虐貓大神“流浪漢舒克”是上海奉賢一名離職消防員錢炯達。針對該質疑,上海奉賢消官方微博4月24日聲明稱,錢炯達在2019年入職培訓期間自行離隊,未完成培訓,故從未參與消防救援及相關工作。


此前,志願者們還關注過山東理工大學和河北軟件職業技術學院學生虐貓的問題,相關學校也就虐貓情況作出過聲明。


陳林告訴澎湃新聞,正因為虐貓不犯法,所以目前只能通過道德輿論施壓虐貓者,他們會“對有人設負擔的群體著重施壓”。


王泡芙說,現在還沒有關於虐殺流浪動物相關的法律條文,這也讓部分虐貓者鑽了漏洞。她提供的一張聊天截圖顯示,有暱稱為“貓奴急了”的網友稱,他知道傳播視頻犯法,但他虐殺不拍視頻,所以不犯法。“還是不拍吧,我自己玩挺好,我也不為了賺錢。”


針對虐殺流浪貓的行為,廣強律師事務所網絡犯罪辯護與研究中心秘書長周筱贇曾在接受澎湃新聞採訪時稱,目前在中國大陸的法律框架內,這種行為不構成刑事犯罪。他認為,這正是立法需要完善之處。


周筱贇稱,儘管中國內地有《野生動物保護法》,但保護的是珍稀野生動物,而沒有《小動物保護法》。在一些歐美國家和中國香港地區,有關於虐待貓狗,包括虐待流浪貓狗的相關法律。


周筱贇舉例,例如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第3條規定:“如殘酷地打、踢、惡待、過度策騎、過度驅趕任何動物或殘酷地使任何動物負荷過重或殘酷地將其折磨、激怒或驚嚇,或導致或促致任何動物被如此使用,或身為任何動物的擁有人而准許該動物被如此使用,或因胡亂或不合理地作出或不作出某種作為而導致任何動物受到任何不必要的痛苦,或身為任何動物的擁有人而准許如此導致該動物受到任何不必要的痛苦……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罰款20萬元(港幣)及監禁3年。”


由於中國大陸地區沒有《保護小動物法》,拍攝出售虐貓視頻的行為,目前也同樣很難找到合適的法律法規來規範,周筱贇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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