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廳向社會公開徵求《遼寧省城鎮燃氣管理條例(草案)》意見

聚焦城鎮燃氣安全管理和提供最優質服務,完善民生領域法治保障,遼寧省司法廳向社會公開徵求《遼寧省城鎮燃氣管理條例(草案)》意見

城鎮燃氣是現代城市必不可少的基礎設施之一,與社會生產和人民生活息息相關。隨著時代的發展進步,全社會對城鎮燃氣安全的要求不斷增加。城鎮燃氣一頭聯繫國家區域能源管網,一頭聯繫千家萬戶,城鎮燃氣安全既事關城鎮健康運轉和公共安全,也關係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危,全環節的安全生產和服務責任必須得到有效落實。近年來,我省城鎮燃氣事業得到長足發展,但相關法規建設相對滯後,制定《遼寧省城鎮燃氣管理條例》非常必要。

一是立法服務發展保障民生。省委、省政府高度關注民生問題,近年來,我省民用城鎮燃氣安全事故時有發生,省委書記陳求發兩次在工作會議上強調城鎮燃氣立法的重要性。2010年國家頒佈實施《城鎮燃氣管理條例》,並於2016年2月6日進行了修改,隨後多省市相繼出臺地方立法,我省也亟需出臺與國家上位法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規。

二是條例的制定是完善我省城鎮燃氣法規建設的重要舉措。1998年《遼寧省民用液化石油氣管理條例》頒佈施行,使我省液化石油氣行業的發展和管理步入規範化、法制化軌道。但是隨著燃氣事業發展,尤其是行政許可法實施以後,原法規已不能適應實際需要。因此省人大於今年9月廢止了《遼寧省民用液化石油氣管理條例》,這務必導致新形勢下我省液化石油氣行業監管缺乏有力抓手、新問題缺乏有效解決途徑、行業法規出現空白,相關替代法規亟待出臺。

三是條例的制定是實現我省“氣化遼寧”戰略和推動城鎮燃氣行業發展的有效途徑。氣化遼寧是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宏偉戰略,城鎮燃氣事業的發展對優化城鄉能源結構,改善城鄉環境,提高生活質量均發揮重要作用;城鎮燃氣的發展事關國家能源戰略安全,事關經濟社會發展大局,事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出臺城鎮燃氣相關地方性法規,是實現我省“氣化遼寧”戰略的迫切需要和有力保障,是我省推動城鎮燃氣事業快速發展和解決行業市場行為比較混亂、市場監督缺乏手段、安全管理制度不夠完善等問題的有效途徑。

《條例草案》主要就燃氣規劃與建設、燃氣經營與服務、燃氣使用管理、燃氣設施保護和燃氣安全事故預防與處理等方面作出規定:

一是燃氣管理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能源規劃以及上一級燃氣發展規劃,結合本地實際,組織編制本行政區域的燃氣發展規劃。省、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燃氣應急儲備制度,組織編制燃氣應急預案,通過採取加強規劃建設管理、強化工程質量監管和設施安全運行監管,實施相關人員培訓以及對應急預案進行演練等措施,提高燃氣應急保障能力。

二是燃氣管理部門應當會同發展改革、物價等有關部門根據燃氣氣源結構、各類燃氣供應量、市場需求、用戶開發等建立統計監測制度,並對各類燃氣供氣量、市場需求量進行預測,建立健全預警制度。發生燃氣供應嚴重短缺、供應中斷等突發事件,省、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及時採取動用儲備、緊急調度等應急措施,優先保障居民用戶生活用氣,燃氣經營者以及其他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承擔相關應急任務。

三是管道燃氣經營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規範規定的燃氣質量、壓力和計量標準連續供氣。因施工、檢修、更換設施等原因需要臨時調整供氣量或者暫停供氣時,應當避免對用戶的生產、生活造成嚴重影響或者損失,並將作業時間和影響區域提前 48 小時予以公告或者書面通知燃氣用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恢復正常供氣。管道燃氣經營者應當建立應急處置機制,針對可能出現的危及燃氣供應安全的緊急情況,制定應急預案。當發生突發事件影響供氣時,管道燃氣經營者應當按照應急預案採取緊急措施處置突發事件,並通知用戶及時作出應對安排。

四是燃氣經營者應當依據國家有關規定製定燃氣用戶安全用氣規則,製作燃氣使用宣傳資料並免費向燃氣用戶發放,指導燃氣用戶安全用氣、節約用氣。燃氣用戶應當遵守安全用氣規則,配合燃氣經營者對燃氣用戶燃氣設施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報修,並按照約定期限支付燃氣費用。單位燃氣用戶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確安全負責人,制定有關燃氣設施、用氣設備等的操作規程、檢修規程、安全巡檢制度等,對其從事燃氣設施、用氣設備操作、運行、維護的作業人員進行必要的燃氣安全知識和崗位安全操作技能的培訓。

五是燃氣管理部門應當會同自然資源、公安、市場監管、水利等有關部門,按照國家有關標準和規定編制燃氣設施保護範圍和方案,向社會公佈,並在燃氣設施保護範圍周邊顯著位置設置保護範圍標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毀損、擅自拆除或者移動燃氣設施,不得在燃氣設施保護範圍內從事法律、法規禁止的危及燃氣設施安全的活動,不得損壞、覆蓋、塗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動保護範圍標誌。

六是燃氣管理部門應當會同應急管理、公安、市場監管、交通運輸、衛生、生態環境保護等有關部門建立燃氣安全預警聯動機制。燃氣經營者對本單位燃氣安全生產工作負主體責任,主要負責人對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燃氣經營者應當制定本單位的燃氣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配備應急人員和必要的應急裝備、器材,每年定期組織演練,提高燃氣應急處置能力,並將應急預案報所在地燃氣管理部門備案,依法向社會公佈。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燃氣安全事故或者燃氣安全事故隱患等情況,應當立即告知燃氣經營者,或者向燃氣管理、應急管理、公安、消防救援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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