餵養流浪動物需謹慎 !

案例介紹


王某與趙某是同村村民。2017年9月的一天下午,趙某出去辦事,在走到王某家附近時,一隻狗突然跑向趙某,並將其咬傷,王某看到趙某被咬傷後,將狗攆走,並開車將趙某送到醫院進行治療。經醫院診斷,趙某的傷情為:犬咬傷三級。當日,王某為趙某支付了醫療費叄佰餘元。此後,王某不同意為趙某繼續支付醫療費用。趙某便自行支付醫療費繼續治療。為此,趙某個人支付醫療費伍仟餘元。此後雙方協商未果。經核實,咬傷趙某的狗本是一隻流浪狗,王某因可憐該只流浪狗,便每日用自家的剩餘飯菜對其進行餵養。該只流浪狗也常常在王某家附近出現,王某也並沒有對該只流浪狗進行任何的驅趕。最終,導致在沒有任何徵兆的情況下流浪狗將趙某咬傷。


律師在此提醒大家。現實中,常有人在自家居住的小區、村子周邊餵養流浪動物,善待動物本是人類善良天性的體現,但是個人的善舉亦不應將他人置身於被流浪動物傷害的危險之中。


本案中,雖傷人狗系流浪狗,並非王某餵養的寵物,但是實踐中對於“飼養人”的認定並非以傷人動物是否飼養在家中的寵物為依據,而是以,是否有實際餵養的行為為依據。本案中王某放任流浪狗取食,事實上即可認定為“餵養”,因此,王某有可能要對趙某的受傷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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