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人,事關你的工作,這些補貼可以領

記者從省人社廳獲悉,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穩就業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我省出臺一攬子“涉疫”就業創業政策,其中,對就業困難人員、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今明兩年,各級事業單位空缺崗位主要用於專項招聘高校畢業生。對省內湖北籍2020屆高校畢業生給予一次性1000元求職創業補貼;強化困難人員就業援助。

著力有序推動復工復產

取消不合理限制

取消復工復產不合理限制。低風險地區不得采取審批、備案等方式延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復工復產,糾正限制勞動者返崗不合理規定。

推動重點項目和行業加快開復工。加快項目前期審批、提前安排專項債券,推動重大工程項目開復工。

做好復工復產服務保障。完善服務機制,協調解決好復工復產企業運輸服務保障、用工、日常防護物資等需求,督促其落實工作場所、食堂宿舍等防控措施。

加大減負穩崗力度

不裁員少裁員企業返還上年度繳納失業保險費

加大失業保險穩崗返還力度。

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中小微企業,返還標準提至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繳納失業保險費的100%;

對暫時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適當放寬其穩崗返還政策認定標準,重點向受疫情影響企業傾斜,返還標準按3個月的企業及其職工應繳納社會保險費確定。

切實降低企業成本負擔。

落實企業吸納重點群體就業的定額稅收減免、擔保貸款及貼息等政策。

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對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就業且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中小微企業,每吸納1人給予1000元的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

2020年6月底前,允許工程建設項目暫緩繳存農民工工資保障金,2019年以來沒有拖欠工資記錄的企業可免繳。

落實好我省階段性減、免、緩、降社會保險費政策,減免期間企業吸納就業困難人員的社會保險補貼期限可順延,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政策實施期限延長至2021年4月30日

加強對企業金融支持

小微企業平均擔保費率降至1%以下

強化融資信貸支持。

運用再貸款、再貼現、常備借貸便利等工具,為地方法人金融機構提供流動性支持,提高其放貸能力,提高金融服務覆蓋率和可獲得性。

組織開展各種形式的銀企對接活動,引導銀行機構加大對帶動就業能力強的民營企業、中小微企業的信貸支持力度。

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小微企業平均擔保費率降至1%以下。

金融機構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小微企業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到期還款困難的可予以展期或續貸。

對提供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業務、降低小微企業擔保費率且政策引導性強、效果好的融資擔保機構進行獎補。

加大援企紓困力度。

充分發揮全省中小企業穩企穩崗基金作用,2020年12月31日之前,對吸納就業多、暫時遇到困難的中小微企業給予貸款擔保及再擔保風險補償、應急週轉金借款、保險費補貼和財政獎補資金等支持,切實幫助中小企業脫困、穩崗、擴就業。

帶動就業能力強、環境影響可控項目

可豁免環評手續

發揮百大項目拉動就業效應。省級百大項目由300個增加到500個,加快中央預算內投資和地方政府專項債券項目落地,緊緊圍繞基礎設施短板、疫情暴露的短板、社會事業“補強提”、應急儲備等重點領域,以及5G、大數據產業、人工智能等新型基礎設施重大項目,積極謀劃儲備一批重點項目,開發更多就業崗位。對部分帶動就業能力強、環境影響可控的項目,可豁免項目環評手續辦理。

創新開展互聯網招商引資。優化招商引資方式,發揮互聯網平臺優勢,整合各類招商資源,積極通過視頻洽談、虛擬考察、在線簽約等方式推進網絡招商、“不見面”招商,持續不斷推進投資和招商促進穩就業。

鼓勵扶持創業帶動就業

政府投資的孵化基地按比例對高校畢業生、農民工等免費提供

優化自主創業環境。

加快推進“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簡化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手續,申請人提交場所合法使用證明即可登記。政府投資開發的孵化基地等創業載體應安排一定比例場地,免費向高校畢業生、農民工等重點群體提供。

加大創業擔保貸款政策扶持力度。

個人創業擔保貸款最高額度由15萬元提高至20萬元,對符合條件的借款人合夥創業的,可根據合夥創業人數適當提高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符合條件個人貸款總額度的10%。

降低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小微企業當年新招用符合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數與企業現有在職職工人數的佔比,由20%下降為15%,超過100人的企業下降為8%。

對流動性遇到暫時困難的小微企業和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可給予展期,最長可展期至2020年6月30日,展期期間財政給予正常貼息。

對新發放的10萬元及以下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以及全國創業孵化示範基地或信用社區(鄉村)推薦的創業項目,獲得設區的市級以上榮譽稱號的創業人員、創業項目、創業企業,經金融機構評估認定的信用小微企業、商戶、農戶,經營穩定守信的二次創業者等特定群體,免除反擔保要求。

實施返鄉創業能力提升行動。

將有培訓需求的返鄉入鄉創業人員全部納入創業培訓範圍,積極開展“貧困村創業致富帶頭人”“農村電子商務”“農村青年電商”等創業培訓。

就業困難人員給予社保補貼

支持勞動者依託滴滴、微商、支付寶等平臺靈活就業

拓展靈活就業空間。

合理設定無固定經營場所攤販管理模式,預留自由市場、攤點群等經營網點,保障其就業謀生。對就業困難人員、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

強化平臺就業支撐。

支持勞動者依託滴滴、微商、支付寶等平臺靈活就業,對符合條件的平臺就業人員落實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支持,切實滿足購置生產經營必需工具的合理需求。督促電子商務經營者特別是平臺經營者履行法定責任和義務,營造誠信守法經營環境,引導平臺企業放寬入駐條件、降低管理服務費,與平臺就業人員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勞動保護等建立制度化、常態化溝通協調機制。

引導農民工安全有序轉移就業

對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介紹就業成功給予就業創業服務補助

做好有組織化勞務輸出。

強化重點企業用工調度保障和農民工“點對點、一站式”返崗復工服務,推進“龍江健康碼”與全國“防疫信息碼”實現對接互認,及時收集發佈用工信息,加強與中東部協作省份信息對接,推動有組織化勞務輸出,鼓勵農民工儘快返崗復工。對組織集中返崗、勞務輸出涉及的交通運輸、衛生防疫等給予支持。

支持就地就近就業。

引導省內企業復工復產、百大項目開工、物流體系建設優先吸納農民工和貧困勞動力就地就近就業。

大力發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組織暫時沒有外出的農民投入春耕備耕,從事特色種植養殖、農產品加工、生態旅遊等行業。

加強農業基礎設施建設,實施農村人居環境改善工程,開展以工代賑工程建設,發揮扶貧車間吸納和公益性崗位兜底作用,優先吸納農村貧困勞動力和低收入群體就業。

對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勞務經紀人等市場主體,每介紹1人成功就業且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給予200元就業創業服務補助,所需資金從就業補助資金列支。

對疫情防控期間我省赴省外務工的農民給予交通費補貼,對吸納農民穩定就業的省內企業和吸納農民就地就近穩定就業的當地農民合作社與家庭農場給予一次性獎補,所需資金從省級穩企穩崗基金財政獎補資金中列支。

穩定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就業

今明兩年,各級事業單位空缺崗位主要用於專項招聘高校畢業生

拓寬就業渠道。

擴大國有企業、事業單位高校畢業生招聘規模,今明兩年,各級事業單位空缺崗位主要用於專項招聘高校畢業生(含擇業期內未落實工作的高校畢業生及退役大學生士兵),省屬國企和駐省央企在年度用人計劃中單列一定比例專項招聘應屆高校畢業生,不得將本單位實習期限作為招聘入職前提條件。對省內湖北籍2020屆高校畢業生給予一次性1000元求職創業補貼。

適當延遲錄用接收。

引導用人單位推遲面試體檢和簽約錄取時間,相應延長應屆畢業生報到接收、檔案轉遞、落戶辦理時限。離校未就業畢業生可將戶口、檔案在學校保留2年或轉入生源地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以應屆畢業生身份參加用人單位考試、錄用。

擴大就業見習規模。

就業見習補貼標準從見習單位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的50%提高至60%,對見習期滿留用率達50%以上(含)的單位補貼標準提高至70%;對因疫情影響見習暫時中斷的,相應延長見習單位補貼期限;對見習期未滿與見習人員簽訂勞動合同的,給予見習單位剩餘期限見習補貼。

加強就業困難群體兜底保障

失業保險金標準提高

按照要求,強化困難人員就業援助。

動態調整就業困難人員認定標準,及時將受疫情影響人員納入就業援助範圍,確保零就業家庭動態清零。

對從事公益性崗位政策期滿仍未實現穩定就業的,政策享受期限延長1年。

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

自2020年4月1日起,將失業保險金標準提高到最低工資標準的90%。

自2019年12月起,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且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人員,繼續發放失業保險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齡。

自2020年3月起,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發放6個月的失業補助金,標準不高於當地失業保險金的80%。

2020年3月至6月,以現行聯動機制測算的補貼標準為基礎,將領取失業保險金和失業補助金人員價格臨時補貼標準提高1倍。對生活困難的失業人員及家庭,按規定及時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範圍。

對於《通知》新增補貼政策以及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受理截止期限為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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