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罪重判10年:離職女員工在宿舍偷情老闆撞見情夫跳窗身亡

非法拘禁罪重判10年:離職女員工在宿舍偷情老闆撞見情夫跳窗身亡

齊魯晚報2020年4月8日,山東省高唐縣人民法院宣佈判決結果,張倩與男網友存在不正當關係,但僅屬於道德範疇,不具有刑法意義上的過錯。趙亮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並實施毆打行為,男網友跳樓是為了逃離、擺脫趙亮的控制,由此造成死亡。因此趙亮犯非法拘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同時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四萬多元。

事情經過如何呢?齊魯晚報披露:“這個結果太不可思議了。”黃娟在接受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採訪時說。2019年2月20日傍晚,黃娟丈夫趙亮在為員工租賃的宿舍內,發現已經提出離職的員工張倩與一名男子在此偷情。趙亮阻止該男子離開,隨後該男子從二樓跳下,送醫後經救治無效,不幸身亡。

非法拘禁罪重判10年:離職女員工在宿舍偷情老闆撞見情夫跳窗身亡

本文重點筆者解讀:是否構成非法拘禁罪?

首先非法拘禁罪構成需滿足:犯罪嫌疑人主觀上有拘禁他人故意,客觀行為上有法律規定非法拘禁他人行為。

法律明確了以下6種行為都是非法拘禁罪禁止行為:

1、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24小時以上的;(時間要素)

  2、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並使用械具或者捆綁等惡劣手段,或者實施毆打、侮辱、虐待行為的;(行為要素)

  3、非法拘禁,造成被拘禁人輕傷、重傷、死亡的;(危害結果要素)

  4、非法拘禁,情節嚴重,導致被拘禁人自殺、自殘造成重傷、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5、非法拘禁3人次以上的;(次數要素)

  6、司法工作人員對明知是沒有違法犯罪事實的人而非法拘禁的(特定人群要素)

非法拘禁罪重判10年:離職女員工在宿舍偷情老闆撞見情夫跳窗身亡

有罪證據證實,被告人有拘禁行為即插上門阻止離開,並毆打。判決書罪記載,趙亮供述:他發現房間裡的男人並不是張倩丈夫後,曾詢問“你是來偷東西的還是來偷情的?”並把門插上阻止他離開,期間也曾動手。隨後他給妻子打了電話。在聽到宿舍門響後打開了房間門的插銷。高健來了之後,男網友見此情況,便從窗戶上跳了下去。

有罪證據還有張倩的證詞:這名男子是她的網友,二人曾在宿舍內發生過性關係。在趙亮到來前,二人本想再次發生性關係。發現趙亮來了後,張倩把房間門插上,並告訴趙亮是自己的丈夫來了。不過趙亮沒有相信,把房間門打開,發現屋裡的人並不是張倩丈夫後,說“你到這裡來偷情,房子是給你租的嗎?”隨後朝準備走出房門的男網友臉上扇了兩巴掌,並阻止男網友離開。他們幾次求放過都沒有獲得允許,趙亮也再次動手打了男網友。

筆者分析:被告人主觀上有非法拘禁他人故意,供述中講到插上門阻止情夫離開,並給自己妻子打電話,妻子帶人趕到後,才打開房間門插銷。客觀上有拘禁他人非法行為,即非法剝奪他人自由並毆打,導致被拘禁人死亡。因此是構成非法拘禁罪的。

依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規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故法院一審判決為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

非法拘禁罪重判10年:離職女員工在宿舍偷情老闆撞見情夫跳窗身亡

律師提醒。趙亮的刑罰之重無疑對本人來說是無法接受的,遠遠超出了自己想象。在此呼籲每個人要有懂法理念。文章內容是個人觀點。本案已經上訴,請靜待終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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