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銀鴿實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會計政策變更的公告

證券代碼:600069 證券簡稱:銀鴿投資 公告編號:臨2020-033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本次公司會計政策變更預計不會對公司經營成果產生重大影響,不會對本次會計政策變更之前公司的資產總額、負債總額、淨資產及淨利潤產生重大影響。

一、本次會計政策變更的概述

(一)執行財政部於2019年5月9日發佈的《企業會計準則第7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2019修訂)(財會〔2019〕8號),修訂後的準則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本公司執行上述準則在本報告期內無重大影響。

(二)執行財政部於2019年5月16日發佈的《企業會計準則第12號——債務重組》(2019修訂)(財會〔2019〕9號),修訂後的準則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本公司執行上述準則在本報告期內無重大影響。

(三)執行財政部於2017 年 7 月 5 日發佈的《財政部關於修訂印發的通知》。公司自 2020年1月1日起執行,準則的實施對公司財務狀況、經營成果不會產生重大影響。

河南銀鴿實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20年4月27日召開第九屆董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會計政策變更的議案》。獨立董事對此議案發表同意意見(具體內容詳見公司披露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的相關內容)。本次會計政策的變更無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二、本次會計政策變更對公司的影響

(一)《企業會計準則第7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會計政策變更及影響

新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準則重新明確了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的概念和應適用其他準則的情形,明確了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的確認時點和價值計量基礎,保持準則體系的內在協調,本公司執行上述準則在本報告期內無重大影響。

(二)《企業會計準則第12號——債務重組》會計政策變更及影響

變更的主要內容明確本準則中的債務重組涉及的債權和債務是指《企業會計準則第 22 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規範的金融工具;債務重組強調重新達成協議的交易,不再以“債務人發生財務困難的情況下”為前提條件,並與新發布的其他會計準則保持一致。本公司執行上述準則在本報告期內無重大影響。

(三)《企業會計準則第 14號——收入》的會計政策變更及影響

在新收入會計準則下,不再區分銷售商品、提供勞務和建造合同等具體交易形式,按照統一的收入確認模型確認收入,並對很多具體的交易和安排提供了更加明確的指引。修訂的主要內容包括:

1、將原收入準則和建造合同準則納入統一的收入確認模型;

2、以控制權轉移替代風險報酬轉移作為收入確認時點的判斷標準;

3、對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會計處理提供了更明確的指引;

4、對於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項)的收入確認和計量給出了明確規定。

根據新舊準則銜接規定,首次執行本準則的企業,應當根據首次執行本準則的累積影響數,調整首次執行本準則當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財務報表其他相關項目金額,對可比期間信息不予調整。新收入準則的實施對公司財務狀況、經營成果不會產生重大影響。

三、董事會審議本次會計政策變更的情況

公司董事會認為:本次會計政策變更是公司根據財政部相關文件要求進行的合理變更,符合《企業會計準則》及相關規定,本次變更能夠客觀、公允地反映公司經營成果和財務狀況,不會對公司財務報表產生重大影響,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的情形。董事會同意本次會計政策變更。

四、獨立董事對本次會計政策變更的意見

公司獨立董事認為:本次會計政策變更是公司根據財政部相關文件要求進行的合理變更,執行會計政策變更能夠客觀、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會計政策變更審議和決策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本次變更不會對公司財務報表產生重大影響,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公司獨立董事同意本次會計政策變更。

五、監事會對本次會計政策變更的意見

公司監事會認為:公司依據財政部的相關通知規定對會計政策進行相應變更,符合《企業會計準則》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相關規定,執行會計政策變更能夠客觀、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相關決策程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規定,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的情形。監事會同意公司本次會計政策的變更。

六、備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屆董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決議;

2、公司第九屆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決議;

3、獨立董事關於第九屆董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特此公告。

河南銀鴿實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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