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到offer,新公司要求儘快到崗,原公司交接完不成怎麼辦?

前天我的朋友阿林打電話給我,她幾經面試拿到了一家公司的offer,各方面都很滿意,唯一頭疼的是對方HR說公司項目急,要求她儘快到崗,Offer上的入職日期寫的是兩週以後。她跟現在的公司提離職的時候,領導的回覆是,離職可以,但是要把手上的工作都完成,並把工作都交接給替補的人之後才能離職,最起碼要一個月。阿林非常苦惱,一方面非常想去新公司,另一方面又害怕跟老東家搞得太僵,所以讓我給她支招。

拿到offer,新公司要求儘快到崗,原公司交接完不成怎麼辦?

按照勞動法的規定,正式員工需提前30天向所在公司提出離職申請,完成交接後方可離職。不過實際操作下來,離職交接的週期並非是嚴格按照30天來進行的。有一些節奏快的公司,交接時間可能只需要1-2周, 有的公司則需要1個半月甚至更長。都還是根據實際的情況雙方協商的。


拿到offer,新公司要求儘快到崗,原公司交接完不成怎麼辦?

對於即將入職的新公司來說,離職交接期拖太久就不一定是好事了。一方面是出於業務需要,因此希望求職者拿到offer後越早到崗越好。另外一方面還是擔心夜長夢多。在漫長的離職交接期中,求職者的狀態可能會發生很多變化。比如被原公司刻意挽留,或者是又拿到了其他公司的offer被放鴿子,而在這個過程中,HR則很難把握自己的招聘進度。比如offer了一位候選人,答應1個月後入職,等到過了3周,忽然被通知說由於拿到了更好的offer,所以不準備入職了。這個時候HR就比較悲催了,不光要重新開始招人,還白白浪費了3周的等待時間,耽誤了業務的進度。

拿到offer,新公司要求儘快到崗,原公司交接完不成怎麼辦?

也正是因為如此,經常會出現這樣的情況:HR在發offer時會提出對到崗時間的要求,比如發offer的日期是7月1日,約定的入職時間是7月15日,如果求職者無法在7月15日入職,則offer作廢。或者更有甚者,如果求職者不答應在一定的時間內入職,這個offer就直接不發放了。但是求職者也是有苦說不出,原公司的交接完不成,公司就不給開離職證明,自己既不想和老東家鬧僵,也不想失去新公司的offer,夾在中間苦不堪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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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這種情況該如何處理呢?

對於老東家,你需要分辨清楚,究竟是確實工作交接需要的時間比較長,還是公司在刻意給你的離職製造麻煩。的確也有這樣的領導是這樣處理下屬離職的,他知道新的offer一定會有有效期,所以表面上同意離職,但是卻不斷的給下屬增加工作量,甚至是指派新的項目,同時以各種理由推遲工作交接者的安排,比如招不到人,或者其他的同事手上還有工作未完成等,使其一直難以脫身,直到新公司的offer過了有效期被取消。幾番折騰,有的求職者也就失去了離職的動力,選擇留下來繼續工作。

拿到offer,新公司要求儘快到崗,原公司交接完不成怎麼辦?

所以,故意拖延離職交接時間,是部分公司慣用的手段,如果你確實打定主意離職,需要更加堅決的推動你的離職進程。最差的情況下,按照勞動法,到你正式提出離職的30天 ,公司是沒有理由拒不放人的。

拿到offer,新公司要求儘快到崗,原公司交接完不成怎麼辦?

如果老東家確實是因為情況特殊導致交接無法短期內完成,否則會給公司造成比較大的損失,那麼這種情況下又如何維繫你和新東家之間的關係呢?首先,要明白新東家急著催你入職的原因,一是項目急需要人,二是怕等待的過程中你反悔了。所以你可以坦誠的跟新東家的HR或者是直屬領導來溝通你遇到的問題,並表明你的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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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決心

你非常滿意這個offer,一定會入職,你的想法不會發生改變;闡述問題---出於某些原因,你的離職交接時間可能會比較長,但是已經和老東家就離職的結果達成一致,只是交接需要時間;

給方案

出於職業道德,和認真負責的態度,你還是決定要做好交接才能離開,因此你希望獲得新公司的理解,但是這個過程中,你會犧牲自己的個人時間,開始熟悉起新公司的工作,如果可以,希望對方能提前給到你一些資料讓你開始準備起來,這樣等到正式入職的時候就可以直接進入工作狀態了。如果對方公司是真心想要錄用你,相信這樣的處理方式是可以比較妥善的解決問題的。


我是康康,十多年人力資源經驗,招聘專家,生涯規劃專家,《下一次跳槽,升職漲薪七步法則》作者,希望能幫助更多的人找到正確的職業方向。歡迎關注@康康幫你做生涯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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