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維權不能總靠奇蹟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維權不能總靠奇蹟!

老同學從南方打工回來,給我講過這樣的一個故事,說廠裡面,有個人因公受傷,找老闆索要賠償10萬元。老闆為了不賠錢,用10萬塊跟工人打了一場曠日持久的官司。甚至大官司的時候,老闆還揚言,我寧願花10萬塊錢打官司,都不會把錢給你。

這個故事,我的第一反應是,老闆這樣做,是為了殺雞儆猴,避免以後有工人發生類似的事情再來索賠。

最近,我遇到一個朋友維權,又深刻的體會到了另外一層的東西,就是維權的成本太高,真不是一般人能承受的了。

我聽過一個律師朋友說,大公司最不怕的就是維權的人,反正每天都花錢請的有法律顧問,閒著也是閒著。有人維權了、訴訟了,剛好給法律顧問點事幹。而對於普通的維權者來說,就有點吃不消了。訴訟週期長,還有誤工費等,壓根就承擔不起。

維權,你是業餘的。而別人呢,是專業的。你怎麼比,你怎麼玩?

想起來以前總是聽到的如同段子一樣的美國故事,說一箇中國人在旅店外面摔倒了,旅店的工作人員趕緊熱情的過來解決問題。不僅如此,一會兒時間,過來三個律師告訴被摔者,你告他吧,我幫你打官司,一定能贏。

我們總在談法制,而我認為,法制的核心一定是維權的成本降低,而不是繁瑣。

去年或是前年,一個越南裔的美國人大衛坐飛機的時候,被美航的工作人員打了,最後的結果是,以美航賠償這個大衛上億美元的賠償結束。這也許,才該是法制的樣子。

寫文章的時候,想起來一句話“不要拿你的業餘愛好,去挑戰別人吃飯的本事。”我起初記得是郭德綱說的,上網搜了一下,又有人說是韓寒說的。反正,很有感觸,就寫在文章的最後!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維權不能總靠奇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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