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普!16個汙水綜合排放標準

目錄

一、醫療機構汙染物排放標準GB18466—2005

二、城鎮汙水處理廠汙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

三、汙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

四、水汙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11/307—2013(北京地標)

五、城市汙水再生利用城市雜用水水質GB18920—2002

六、城市汙水再生利用景觀環境用水水質GB18921—2002

七、肉類加工工業水汙染物排放標準GB13457—92

八、畜禽養殖業汙染物排放標準GB18596—2001

九、發酵類製藥工業水汙染物排放標準GB21903—2008

十、化學合成類製藥工業水汙染物排放標準GB21904—2008

十一、提取類製藥工業水汙染物排放標準GB21905—2008

十二、中藥類製藥工業水汙染物排放標準GB21906—2008

十三、生物工程類製藥工業水汙染物排放標準GB21907—2008

十四、混裝製劑類製藥工業水汙染物排放標準GB21908—2008

十五、啤酒工業汙染物排放標準GB19821—2005

十六、汽車維修業水汙染物排放標準GB26877—20011

標準全文

一、醫療機構汙染物排放標準GB18466—2005

1、傳染病和結核病醫療機構汙水排放一律執行表1的規定

科普!16個汙水綜合排放標準

注:1.採用含氯消毒劑消毒的工藝控制要求為:消毒接觸池的接觸時間≥1.5h,接觸池出口總餘氯6.5-10mg/l。

2.採用其他消毒劑對總餘氯不做要求。

2、縣級及縣級以上或20張床位及以上的綜合醫療機構和其他醫療機構汙水排放執行表2的規定。直接或間接排入地表水體和海域的汙水執行排放標準,排入終端已建有正常運行城鎮二級汙水處理廠的下水道的汙水,執行預處理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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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採用含氯消毒劑消毒的工藝控制要求為:

排放標準:消毒接觸池的接觸時間≥1h,接觸池出口總餘氯3-10mg/l。

預處理標準:消毒接觸池的接觸時間≥1h,接觸池出口總餘氯2-8mg/l。

2.採用其他消毒劑對總餘氯不做要求。

3、縣級以下或20張床位以下的綜合醫療機構和其他所有醫療機構汙水經消毒處理後方可排放。

4、禁止向GB3838Ⅰ、Ⅱ類水域和Ⅲ類水域的飲用水保護區和游泳區,GB3097一、二類海域直接排放醫療機構汙水。

其他要求:

1、化糞池應按照日排水量設計,停留時間24-36小時,清掏週期180-360天。

2、採用臭氧消毒,汙水懸浮物濃度應小於20mg/l,臭氧用量應大於10mg/l,接觸時間應大於12min或由試驗確定。

二、城鎮汙水處理廠汙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

本標準規範了城鎮汙水處理廠出水、廢氣排放和汙泥處置(控制)的汙染物限值。

區民小區和工業企業內獨立的生活汙水處理設施汙染物的排放管理,也按本標準執行。

標準分級:

1.一級標準A標準是城鎮汙水處理廠出水作為回用水的基本要求。當汙水處理廠出水引入稀釋能力較小的湖泊作為城鎮景觀用水或者一般回用水用途時,執行一級標準的A標準。

2.城鎮汙水處理廠出水排入GB3838地表水Ⅲ類功能水域(劃定的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和游泳區除外)、GB3097海水二類功能水域和湖、庫等封閉或半封閉水域時,執行一級標準的B標準。

3.城鎮汙水處理廠出水排入GB3838地表水Ⅳ、Ⅴ類功能水域或GB3097海水

三、四類功能海域,執行二級標準

1.非重點控制流域和非水源保護區的建制鎮的汙水處理廠,根據當地經濟條件和水汙染控制要求,採用一級強化處理工藝時,執行三級標準。但必須預留二級處理設施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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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下列情況下按去除率指標執行:當進水COD大於350mg/L時,去除率應大於60%;BOD大於160 mg/L時,去除率應大於50%.

2.括號外數值為水溫>12℃時的控制指標,括號內數值為水溫≤12℃時的控制指標。

三、汙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

標準分級:

1. 排入GB3838地表水Ⅲ類功能水域(劃定的保護區和游泳區除外)和排入GB3097海水二類功能海域的汙水,執行一級標準。

2. 排入GB 3838中Ⅳ、Ⅴ類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類海域的汙水,執行二級標準。

3.排入設置二級汙水處理廠的城鎮排水系統的汙水,執行三級標準。

4.GB3838中Ⅰ、Ⅱ類水域和Ⅲ類水域中劃定的保護區,GB3097中一類海域,禁止新建排汙口,現有排汙口應按水體功能要求,實行汙染物總量控制,以保證受納水體水質符合規定用途的水質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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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水汙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11/307—2013(北京地標)

下列標準適用的汙染源執行以下相應標準:

DB11/890城鎮汙水處理廠水汙染物排放標準

GB18466醫療機構水汙染物排放標準

除上述汙染源外,其他汙染源水汙染物排放控制執行本標準。本標準發佈後,若本市再行發佈新的適用相關行業的地方水汙染物排放標準,該行業執行相應的新發布的排放標準。

標準分級

1.直接向地表水體排放汙水的單位(村莊生活汙水處理站除外)其水汙染物的排放執行表1的規定,排入北京市II類、III類水體及其匯水範圍的汙水執行A排放限值,排入北京市IV、V類水體及其匯水範圍的汙水執行B排放限值。其中新(改、擴)建單位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執行;現有單位自2015年12月31日起執行,2015年12月30日前執行原標準DB11/307-2005的排放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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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村莊生活汙水處理站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執行表2排放限值,排入北京市II類、III類水體及其匯水範圍的汙水執行A排放限值,排入北京市IV、V類水體及其匯水範圍的汙水執行B排放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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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排入公共汙水處理系統的汙水執行表3的規定,生活垃圾填埋場的汙水排入公共汙水處理系統執行GB16889-2008表2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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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城市汙水再生利用 城市雜用水水質GB18920—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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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市汙水再生利用 景觀環境用水水質GB18921—2002 單位: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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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肉類加工工業水汙染物排放標準GB13457—92

標準分級:

1. 排入GB3838地表水Ⅲ類功能水域(水體保護區除外)和排入GB3097海水二類功能海域的廢水,執行一級標準。

2. 排入GB 3838中Ⅳ、Ⅴ類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類海域的廢水,執行二級標準。

3.排入設置二級汙水處理廠的城鎮排水系統的廢水,執行三級標準。

4.GB3838中Ⅰ、Ⅱ類水域和Ⅲ類水域中劃定的保護區,GB3097中一類海域,禁止新建排汙口,擴建改建項目不得增加排汙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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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畜禽養殖業汙染物排放標準GB18596—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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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發酵類製藥工業水汙染物排放標準GB21903—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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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化學合成類製藥工業水汙染物排放標準GB21904—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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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提取類製藥工業水汙染物排放標準GB21905—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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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中藥類製藥工業水汙染物排放標準GB21906—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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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生物工程類製藥工業水汙染物排放標準GB21907—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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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混裝製劑類製藥工業水汙染物排放標準GB21908—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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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啤酒工業汙染物排放標準GB19821—2005

標準分級:

1.啤酒工業廢水無論處理與否均不得排入《地表水環境標準》GB3838中規定的Ⅰ、Ⅱ類水域和Ⅲ類功能水域(劃定的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和游泳區),不得排入《海水水質標準》GB3097中規定的Ⅰ類海域的海洋漁業水域、海洋自然保護區。

2.排入建有並投入運營的二級汙水處理廠的城鎮排水系統的啤酒工業廢水,執行表1預處理標準的規定。

3.處理後排入自然水體的啤酒工業廢水,執行表1排放標準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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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汽車維修業水汙染物排放標準GB26877—2011

汽車維修業是指從事汽車修理、維護和保養服務的企業。本標準中汽車維修企業指符合GB/T16739.1-2004要求的一類和二類汽車整車維修企業,不包括從事油罐車、化學品運輸車等危險品運輸車輛維修的企業。

直接排放指排汙單位直接向環境排放水汙染物的行為。

間接排放指排汙單位向公共汙水處理系統排放水汙染物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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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汙水處理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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