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冬已盡,春媚可期,
山河無恙,人間皆安,
我們只有繼續在防控疫情上不斷髮力,
才能等到取得最終勝利的那一天。
經此一“疫”,
我們深切體會到
個體、家庭、組織與祖國同呼吸共命運,
家是最小國,國是千萬家。
國家安全與每一個人息息相關,
在維護國家安全上,
沒有局外人!
2020年4月15日
是第五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
今年的主題:
“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
統籌傳統安全和非傳統安全
為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供堅強保障。”
也許有人會覺得
國家安全距離日常生活很遙遠
實際上
“國家安全”早已不限於
“保衛國家不受侵略”的意思
而拓展到了經濟、社會、生態環境、
網絡空間等各個領域
它其實與我們每個人的生活都有關
今天,讓我們詳細瞭解一些
國家安全的相關知識
國家安全日知多少
1 什麼是國家安全日?
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將每年4月15日確定為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
2 什麼是國家安全?
法律明確,“國家安全”即國家政權、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人民福祉、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國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對處於沒有危險和不受內外威脅的狀態,以及保障持續安全狀態的能力。
3 國家安全包括哪些方面?
新《國家安全法》共七章,對維護國家安全的任務與職責,國家安全制度,國家安全保障,公民、組織的義務和權利等方面進行了規定。對政治安全、國土安全、軍事安全、文化安全、經濟安全、科技安全、社會安全、信息安全、生態安全、資源安全、核安全等11個領域的國家安全任務進行了明確。
4 國家安全法的意義
國家安全法規定,國家安全工作應當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以人民安全為宗旨,以政治安全為根本,以經濟安全為基礎,以軍事、文化、社會安全為保障,以促進國際安全為依託,維護各領域國家安全,構建國家安全體系,走中國特色國家安全道路。對於公民和組織而言,支持、協助國家安全工作的行為受法律保護。在義務方面,公民和組織應當履行遵守憲法、法律法規關於國家安全的有關規定;及時報告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線索;保守所知悉的國家秘密。
那麼作為國家公民
我們應該如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義務呢?
那麼當前疫情在全球肆虐
我們該如何進行依法防疫呢?
遵守法定義務
傳染病防治法——接受預防、控制措施,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發現傳染病病人
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
及時報告。
配合隔離治療
積極配合隔離治療工作
傳染病防治法——拒絕配合隔離治療,可以由公安機關協助醫療機構採取強制隔離治療措施。
國境衛生檢疫法實施細則——出入境人員拒絕接受檢疫,處以警告或者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突發事件應對法——妨害防控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處罰。根據刑法,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刑法——引起傳播或引起傳播嚴重危險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不得造謠傳謠
不得散佈謠言
刑法——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突發事件應對法——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暫停其業務活動或者吊銷其執業許可證;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處罰。
不得“發國難財”
價格法——對經營者捏造、散佈漲價信息,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高上漲的行為,價格法規定,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並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並處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保障人員物資供應
傳染病防治法——國務院有權在全國範圍或者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內,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權在本行政區域內緊急調集人員或者調用儲備物資,臨時徵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設備。
來源:北京反恐、人民日報、中國軍網微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