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季找工作請避開常見的刑事風險

又到了一年一度的畢業季,也到了畢業生們找工作的時候,這是一個幸福煩惱的時候,有學有所用的快樂,也有不知如何選擇的煩惱,也有離開校園的失落。無論帶著什麼心情去選擇,都需要慎重對待。作為一名律師,筆者最近辦理和接觸了多起大學生剛剛就業就被刑事拘留的案件,所以就就業中的刑事風險防範,簡單說兩句。

畢業季找工作請避開常見的刑事風險

理財類公司特別要留心 業務人員易受牽連

近些年,理財公司、投資公司、養老項目、藏品公司等等形式的公司如雨後春筍般發展起來,宣傳和服務的內容都是理財為內容,直接一點的就是P2P類公司,高端一點搞股權融資、養老項目、藝術品收藏、交易所等。一方面這類公司特別多,比如筆者所在的地級市,具統計大概有一萬多家註冊的相關公司,數據實在驚人;一方面,這類公司的誘惑性較大,工資可能較其他行業高,而且也聽起來屬於“金融”領域。求職者在面對這些公司的時候,甄別能力較差,或者受到高薪的誘惑,缺乏足夠的瞭解。

目前對此類公司國家層面強化了監管,e租寶、錢寶等公司相繼出事,很多類似的公司一旦出現資不抵債,往往是走向刑事程序,定性為集資詐騙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詐騙罪等進行處理。

從已有的判決來看,被追究責任的年輕畢業生不再少數,很多人會說,我只是去公司做一般的銷售人員,應該是公司的負責人承擔刑事責任啊?目前來看,公安機關在處理這類案件時,對涉及經手的業務達到相應罪名的業務人員,也是按照個人犯罪來處理的。筆者辦理的一起非吸案件,當事人才入職兩個月,便因為客戶的報案資金達到了刑事追責的數額,而被公安抓獲立案偵查。而且最近也瞭解到多起因公司涉嫌詐騙、非吸而導致整個公司員工被抓捕的案件。所以,大學生絕不要存在僥倖心理,用自己在大學裡培養的思維能力,認真判斷下自己選擇的公司是不是涉及刑事犯罪,如果涉嫌,請儘早離開。

相關刑法規定:

《刑法》

第一百七十六條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一百九十二條 【集資詐騙罪】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畢業季找工作請避開常見的刑事風險

電話銷售購買個人信息 小心構成刑事責任

目前在公司裡從事銷售的人員很多,而目前很多銷售採用的是電話銷售的方式,但電話銷售的第一步是什麼呢?獲得目標客戶人群的電話號碼。有的人採用的網上收集,但個人收集太耗時耗力,有的人採用的是通過購買個人信息,簡單方便,當然,前者如果僅僅只是自己使用而並沒有流轉出去,一般不構成刑事責任。後者,視嚴重程度,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此前,筆者便辦理了一起銷售人員侵犯個人信息罪的案件,當事人是97年的,其花200元通過網上購買了一定數量的個人信息,結果是,上游賣家被抓獲,通過QQ聊天記錄找到了他,其被公安機關跨省追捕,大好的青春年華,就要承擔刑事責任,令人唏噓。

隨著對個人信息保護的重視,這類案件逐年增多,而該罪的刑事立案標準其實很容易就達到了,按照17年的司法解釋的規定,涉及行蹤軌跡信息、通信內容、徵信信息、財產信息50條以上構罪,住宿信息、通信記錄、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可能影響人身財產安全的信息需要500條,其他種類的信息5000條以上。具筆者通過大數據統計,構成該罪名被判刑的,被告人多集中在20-30歲之間,基本上獲利都不高,但後果確很嚴重。

相關刑法規定:

《刑法》

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 【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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