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基建:特高壓的那些合規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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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極星太陽能光伏網訊:特高壓,是指電壓等級在交流1000kV及以上、直流±800kV及以上的輸電技術,具有輸送容量大、傳輸距離遠、運行效率高和輸電損耗低等技術優勢。我國新能源基地主要集中分佈在西北部地區,對比我國用電需求主要集中在中東部地區形成地域落差。加強建設特高壓項目能夠有效減少跨區域輸電過程中的能源損耗,實現遠距離超大容量的高效輸電,有助於風電、光伏等其他新能源項目的長足發展,進一步鞏固我國“西電東送、北電南供、水火互濟、風光互補”的電力配置格局。

(來源:微信公眾號“金杜研究院”ID:KWM_China)

2020年3月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召開會議研究新冠疫情防控和穩定經濟社會運行重點工作,其中指出要加快5G網絡、數據中心等新型基礎設施建設進度。2020年4月2日,國家電網有限公司召開“新基建”工作領導小組會議,會議強調要加快特高壓工程項目建設,統籌好規劃前期、物資供應、人力保障、建設協調、設備運輸等各環節工作。本期文章將從法律合規角度分析在“新基建”背景下特高壓項目建設中值得關注的核心法律問題。

一國家層面政策法規梳理

早在2006年2月9日,國務院發佈的《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中就提出,要重點研究開發大容量遠距離直流輸電技術和特高壓交流輸電技術與裝備,間歇式電源併網及輸配技術,電能質量監測與控制技術,大規模互聯電網的安全保障技術等。我們就國家層面已發佈的有關特高壓項目的主要政策梳理如下:

新基建:特高壓的那些合規點

二各地鼓勵政策

為響應國家發展特高壓等新基建項目的號召,我國各地先後出臺了有關特高壓項目建設的鼓勵政策,西北部地區與中東部地區政府也進行了特高壓項目的聯動佈局工作,部分地區的政策動向梳理如下:

新基建:特高壓的那些合規點

在上述政策的支持下,根據國家電網的統計,截至2020年4月4日,在建的9條特高壓輸電通道已全部復工,全年建設項目投資規模人民幣1,811億元,將有效帶動上下游產業發展,拉動社會投資人民幣3,600億元。特高壓項目建設如火如荼的同時,其中的合法合規性問題也日益突出,本文以下部分將總結特高壓項目的主要合規關注點,供各位參考。

三特高壓項目的用地問題

我國《電力法》、《電力設施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均未明確特高壓項目用地使用權的取得方式,長期以來,該問題主要有賴於各個地區出臺的有關電力設施保護、電力電網建設等法律規範解決,實踐中就電網用地問題的糾紛也較為突出。隨著2019年修正後的《土地管理法》對土地徵收程序等問題的進一步明確,結合對各個地區相關立法的總結,我們理解特高壓項目用地使用權的主要取得方式如下:

1劃撥、出讓方式

特高壓項目中涉及永久佔地的部分,如變電站、換流站等原則上可通過建設用地出讓、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實踐中,劃撥方式更為常見,根據《劃撥用地目錄》(國土資源部令第9號)的相關規定,變電主廠房設施及配套庫房設施、變電站的專用交通設施、輸配電線路塔(杆),巡線站、線路工區,線路維護、檢修道路、變(配)電裝置,直流輸電換流站及接地極、輸變電、配電工程給排水、水處理等水工設施、輸變電工區、高壓工區等均屬於經建設單位申請,可批准以劃撥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權的建設用地項目。

如該類用地涉及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根據《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定,可通過土地徵收後再行劃撥或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交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同時,如待徵收的土地為農用地的,還需先行辦理農轉用審批後再行徵地。此外,特高壓項目選址時應儘量避免佔用永久基本農田、採礦區、重點文物保護區、自然保護區等環境敏感區域,否則徵收或佔用該等土地時須依法辦理特殊的審批手續。

2以償代徵方式

對於特高壓項目中的塔杆、架空輸電線路走廊等部分,由於其佔地面積小,且數量龐大,如一律要求以徵地方式取得用地使用權將導致成本過高、手續繁瑣等問題,因此許多地方政府對此允許以“以償代徵”,即由建設單位對相關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或集體土地所有權人或建設用地使用權人給予一次性經濟補償的方式取得項目用地。以下是我們對部分地區相關法律規範的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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