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而告之~生豬養殖和販運的朋友,12月份農業農村部出新規了!

為了控制非洲豬瘟病毒傳播途徑,防範疫情跨區域傳播。農業農村部發布公告,12月將有一件“大事”發生,從事生豬養殖和販運的朋友不可不知!

對生豬運輸車輛和人員提出了一系列要求,新要求將於2018年12月1日起實行。


廣而告之~生豬養殖和販運的朋友,12月份農業農村部出新規了!

生豬運輸


一,對生豬運輸車輛的要求

生豬運輸車輛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採用專用機動車輛,車輛載重、空間等與所運輸的生豬大小、數量相適應;

(2)廂壁及底部耐腐蝕、防滲漏;

(3)具有防止動物糞便和墊料等滲漏、遺撒的設施,便於清洗、消毒;

(4)隨車配有簡易清洗、消毒設備;

(5)具有其他保障動物防疫的設施設備。

二,生豬運輸車輛應當在承運人所在地縣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備案,備案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及複印件:

(1)車輛所有人的身份證或工商營業執照;

(2)備案申請人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3)備案車輛的機動車行駛證;

(4)備案車輛的車輛營運證。

畜牧獸醫主管部門將到現場檢查生豬運輸車輛,核實相關信息和車輛條件。生豬運輸車輛符合條件的,出具生豬運輸車輛備案表,並將有關信息錄入全國動物檢疫電子出證系統;不符合的,應當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三,生豬運輸車輛備案時,應當準確記錄生豬運輸車輛品牌、顏色、型號、牌照、車輛所有者、運載量等信息,並規範編號。

跨省、自治區、直轄市運輸生豬的車輛,以及發生疫情省份及其相鄰省份內跨縣調運生豬的車輛,應當配備車輛定位跟蹤系統,相關信息記錄保存半年以上。

四,對承運人的要求

(1)承運人運輸生豬時,應當為生豬提供必要的飼餵飲水條件,通過隔離使生豬密度符合要求,每欄生豬的數量不能超過15頭,裝載密度不能超過265公斤/平方米。當運輸途經地溫度高於25℃或者低於5℃時,應當採取必要措施避免生豬發生應激反應。停車期間應當觀察生豬健康狀況,必要時對通風和隔離進行適當調整。

(2)承運人應當在裝載前和卸載後及時對運輸車輛進行清洗、消毒。詳細記錄檢疫證明號碼、生豬數量、運載時間、啟運地點、到達地點、運載路徑、車輛清洗、消毒以及運輸過程中染疫、病死、死因不明生豬處置等情況。

農業農村部要求,一旦發現運輸車輛未按規定進行清洗、消毒,承運未附有動物檢疫證明生豬,以及未按規定備案等情形的,將由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有關規定處理。

當前我國疫情形勢仍然十分嚴峻,農業農村部近日接連部署相關措施,在這裡提醒從事生豬養殖和販運工作的朋友們,及時瞭解政策要求,做出相應的調整和改變!

最後希望能讓更多搞生豬運輸和養殖的朋友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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