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萍鄉:冒用同事借記卡套取卡內貸款 女子獲刑三年


江西萍鄉:冒用同事借記卡套取卡內貸款 女子獲刑三年

圖片來源網絡


林某謊稱為朋友完成業績,請同事幫忙辦理信用卡,趁同事未注意卻將信用卡辦成借記卡,在騙取同事銀行卡密碼後,通過手機網上銀行辦理“逸貸”業務,套取卡內貸款12萬元。近日,江西省萍鄉市湘東區人民法院審結了這起案件,林某犯信用卡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並責令林某退賠被害人的經濟損失51000元。

2014年8月22日林某以幫朋友完成信用卡工作業績為由,騙被害人劉某到銀行辦信用卡,但實際辦了一張借記卡。後以開通手機銀行為由騙取了該借記卡的密碼,林某通過被害人的手機開通手機網上銀行的“逸貸”業務,並申請了12萬元的貸款。最後通過在POS機上刷卡消費的方式套現12萬元現金。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有關信用卡規定的解釋》的規定:刑法規定的“信用卡”是指商業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發行的具有消費支付、信用貸款、轉賬結算、存取現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電子支付卡,本案中被害人劉某在銀行辦理的借記卡屬於刑法意義上的信用卡;林某在騙取被害人的銀行卡密碼及銀行卡後,冒用被害人的名義通過通訊終端套取被害人銀行卡內貸款12萬元,其行為構成信用卡詐騙罪,而非林某辯稱的詐騙罪。鑑於林某主動投案,且與被害人達成調解,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的法定從輕、減輕情節,遂作出以上判決。

來源:中國法院網

作者:易平豔

編輯:史梓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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