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為負起家庭責任送外賣,應該點贊,但還有四個問題需要釐清

近日,四川巴中以教師送外賣的新聞,意外走紅。據報載,34歲的外賣小哥,是一名音樂老師,同時帶著生物課,妻子是一名護士,如今有一兒一女,大的上小學,小的剛2歲,這是一個上有老下有小的年齡,生活壓力很大。

由此一來,教師送外賣,引發了巨大的爭議。

教師為負起家庭責任送外賣,應該點贊,但還有四個問題需要釐清

正義的核心,是“教師可以做兼職嗎?”如果可以做兼職,那為什麼不能有償補課?

對於這一事情,三水三心有以下幾個觀點:

第一,教師可以兼職,但有兩種是國家嚴禁的

目前,國家關於教師的兼職,並沒有明確的全部的禁止性規定——國家只規定在職教師不能在培訓機構兼職,不能從事有償家教,並未規定不能從事其他兼職。比如,《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辦法》規定,北京市的公辦學校教師在工作日期間不得到校外社會辦學機構兼職兼課;不得組織學生接受有償家教。

前段時間,悟空問答上有很多諸如“教師不能有償補課,搬磚是否違規”之類的話題。其實,排除這些問題背後隱含的對這類規定的不滿,單純從規定的角度看,教師完全可以去搬磚——只要不是利用職務上的影響,比如,到學生家開的磚廠搬磚。

再比如,目前還有不少的教師在做微商、電商——這其實也不在規定的禁止之列。但也有例外,比如,在各種工作群中發佈商品信息,就涉嫌利用職務之便。

這樣看,教師當外賣小哥,沒有為違反任何規定,所謂“冒著被處分的危險”的說法,是無從說起的。

第二,教師不能參與培訓機構和有償補課,原因很現實

很多人很奇怪,教師可以利用業餘時間搬磚、送外賣,為什麼不能利用自己的治識來賺錢呢?畢竟,我們的時代,已經進入了付費經濟時代啊!

這一禁止性的規定,其實是一種管理上的無奈。按道理上來說,搬磚也好,送外賣也好,都屬於兼職,為什麼單純要禁止到培訓機構兼職和有償補課呢?

這其實是因為教師職業的現行和隱性影響。比如,某教師在培訓機構兼職,他完全可以利用上課或者與家長交流的機會,稍作提示——家長基於各種考慮,會有相當比例的人,將孩子送到老師所在的培訓機構。

很多年前,筆者也在培訓機構上過課(那時,沒有這種禁止性的規定),就有家長主動要求送孩子來,我時間堅決反對的——我不給我的學生補課,因為我不想讓我的學生知道我是為了錢而工作!

同理,有償補課(一般指的是家教),這種就更加明顯,有地方甚至出現了“不去補課就會被傳小鞋”的說法。

​第三,教師兼職外賣,並非斯文掃地

勞動沒有高低貴賤之分,但客觀地說,教師給人的形象,是斯文的,而外賣小哥,整體來說是文化程度相對較低的(其實,近年來一些高學歷的人士,也進入到外賣行業,比如,杭州一副教授辭職做了快遞哥)。

我沒有看不起任何行業的意思,但在大街上,隨時可見那些“某團”“某了嗎”的外賣小哥們,騎著電瓶車,呼嘯而過甚至闖紅燈、逆行等——這些,不一定是普遍的,但絕非特例!

所以,將斯斯文文的教師與風馳電掣的外賣小哥聯繫起來,怎麼看都有些“違和”!

教師為負起家庭責任送外賣,應該點贊,但還有四個問題需要釐清

但時代在發展,當一份工資不能滿足家庭生活需要的時候,用自己的雙手,用自己的辛勤勞動,不偷不搶,掙錢養家,又哪裡有辱斯文呢?

反之,連家都養不起,那才是有辱斯文!

突然想起了國學大師王國維先生——被逼債而死(這只是一種死因,先生之死,已成疑案),不亦悲乎?

第四,能扛起家庭重擔的教師,一定不會虧待學生

常言道,家家都有本難唸的經。對於教師來說,如果家庭沒有太大的負擔,這一份工資,雖不能讓人錦衣玉食,但基本生活,還是有保障的。

但如果家庭負擔較重,上有老下有小,再加上老的有病要知,小的讀書要花錢,那說實在話,肯定是入不敷出、捉襟見肘。這一位送外賣的老師,有兩個孩子,一個上小學,一個2歲,實話說,就這兩孩子的教育和撫養,單靠教師每個月3000來元錢的收入、做護士的妻子2000來元,肯定是不夠的。再如果家裡有老人生病,自己還要還房貸之類,那簡直是無法生活!

所以,送外賣也好,做其他兼職也好,只要不是國家禁止的,只要不違法違紀,只要不是利用自己的職務之便,這是對家庭的高度責任感——一個男人,為了家庭,負重前行,就是一個真正的人,一個大寫的人!

或許有人會說,作為老師,你不知道好好上課,好好備課,好好研究學生,跑去做外賣,那不會影響本職工作嗎?

其實,真正的對家庭有如此責任感的人,對待工作,一般來說,也絕對是盡職盡責的——我們絕不要奢望一個對家庭不負責任的,來教會學生做一個有責任感的人!

再說了,身教重於言傳,如果我是一個學生,我知道我的老師為了家庭,不顧風吹日曬,在大街上奔波,我不但不會鄙視,反而會更加敬重!

或許,還會有人說,教師淪落到只能依靠送外賣才能養家餬口,這是對國家莫大的諷刺。

其實,讓教師過上一種體面的生活,確實是國家應該做的事。從今年開始,國家將對各地“落實教師工資收入不低於當地公務員平均工資收入”進行檢查督導,相信,到那時,教師的總體收入,會有所增長——晚了34年了!

但可以說,不管收入多高,都依然會有人因為各種原因,對自己的收入待遇不滿——既有主觀的,也有可觀的。

總之,個人認為,對於兼職送外賣的教師,我們不應該過度解讀,在一個平凡的地方,教師,包括送外賣的教師,都有權利過自己感到滿足的平凡的生活。我們又不何必過度打擾呢?

教師為負起家庭責任送外賣,應該點贊,但還有四個問題需要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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