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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以後別在公共場所做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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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場合包括公交車內、圖書館內等

都是禁止吸菸的!

4月11日下午

嘉善縣衛生健康部門執法人員

開出全市首張“禁菸場所吸煙”罰單!

抽一根菸罰款50

4月11日,嘉善縣衛生健康部門執法人員在對轄區內疫情期間要求暫停開放的公共場所開展突擊巡查時發現,某公共浴場正在營業,其場所內從業人員柴某正在大廳(禁菸區)吸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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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人員立即制止了柴某的吸菸行為,責令改正,並對當事人作出了罰款50元的行政處罰

同時,依據《嘉善關於暫停有關經營場所開放的通告 第6號》,責令該場所立即停止公共浴室(含桑拿)經營行為。

憑什麼現在要處罰?

吸菸的人很多啊

以前沒被罰款過

憑什麼現在要處罰?

海寧也要執行嗎?

大潮君告訴你原因——

今年1月1日

《嘉興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正式實施

再次提醒:

嘉興全域這些不文明行為要處罰!

01

第二十三條違反本條例第十條第七項規定,在禁止吸菸區域吸菸的

由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或者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確定的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這裡的“在禁止吸菸區域吸菸的”是指:在法律、法規以及規章規定的禁止吸菸區域和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劃定的禁止吸菸區域吸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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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第二十一條 下列行政處罰由公安機關實施:

(一)違反本條例第十條第一項規定,機動車駕駛人從車輛上向外拋撒垃圾或者其他廢棄物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二)違反本條例第十條第二項規定,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穿道路時瀏覽手持電子設備或者嬉鬧的,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

(三)違反本條例第十條第三項規定,不按公共停車泊位標識方向停放或者越線停放機動車的,責令改正,可以處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罰款

(四)違反本條例第十條第六項規定,在需要保持安靜的公共場所喧譁的,責令改正,可以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五)違反本條例第十二條第四款規定,

進行裝修活動的,處警告,可以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03 第二十二條 下列行政處罰由綜合行政執法部門實施:

(一)違反本條例第十條第一項規定,從建築物向外拋撒垃圾或者其他廢棄物的,責令改正,可以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二)違反本條例第十條第四項規定,妨礙他人使用機動車公共充電樁的責令改正,可以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三)違反本條例第十條第五項規定,車輛進入綠道的責令改正,可以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四)違反本條例第十條第八項規定,在城市住宅小區公共區域堆放物品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改正的,沒收物品

(五)違反本條例第十條第九項規定,在城市綠地內攀爬樹木的責令改正,可以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六)違反本條例第十二條第一款、第四款規定,進行建築施工作業的責令改正,可以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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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場所吸菸危害他人健康!

堅決抵制“二手菸”!

擴散!提醒大家!

來源:嘉善發佈

部分圖片來源於網絡

編輯:大潮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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