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金融資產的變化

14 金融資產的變化

2020年3月30日中國建設銀行的財務報告公佈了,打開看了下發現財務報告變得不一樣了,資產披露的科目不一樣了。2016年的時候它的財務報表長這樣:


14 金融資產的變化

而2019年的報告變成了這樣:

14 金融資產的變化

2016年的報表裡面,資產下面還有“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應收款項類投資”這四個科目。

後一個圖也就是2019年財務報表中這四個科目沒有了,而多了一個金融投資的科目,具體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進入資產、以攤餘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這三個科目。

01 事情起源

上面的事情涉及到一次財務報告制度的改革。簡單的說,現在國際上主流的共有兩種會計準則在使用,分別歸兩個機構管理和制定標準。

其中一個機構是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ASB,它制定的標準叫國際財務報告準則,也就是IFRS,現在使用這個IFRS準則的國家地區有166個,德國、法國、英國、包括香港、臺灣等地用的都是這套,我國大陸地區也是。

另一個機構是美國的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它制定的標準叫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也就是GAAP,現在只有美國在用這一套準則。國內在美國上市的公司就需要按照GAAP要求編制財務報告,所以經常會看到有些企業招聘財務人員要懂GAAP,因為它不是在美國上市,就是將要在美國上市。

這兩套規則簡單的說,前者IFRS重在統一,將不同國家拉進來,大家儘量求同不存異,弄一個統一的標準,可以有個橫向比較的基礎。後者GAAP不太一樣,美國的想法就是制定標準,企業去執行,只看財務會計的審慎要求,其他地方用不用不管,反正美國用這個。所以我們會看到在利潤標準上,GAAP要比IFRS嚴苛好多,許多企業按IFRS盈利了,但是GAAP下是虧損的。

回到主題,IFRS的組織機構IASB在2000年改組之後,對其原來的會計準則也計劃進行一次系統性的更新。其中關於金融工具的準則在2014年更新完成併發布了,就是IFRS 9(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而原來的金融工具準則IAS 39(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就被替代並停止使用了。(備註一句,這個IAS就是舊的會計準則,現在能看到還有一些地方引用IAS第幾號第幾條的,那是因為這個準則還沒有被更新或替代)

02 跟中國有什麼關係

我國早在1998年就加入IFRS的那個組織IASB了,所以我們國家的會計體系也就是最終要進入IFRS體系內的,而2010年財政部發布《中國企業會計準則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持續趨同路線圖》,明確了我國的企業會計準則要跟IFRS趨同的時間點。

那既然2014年金融工具新準則發佈並確認使用了,我國也不會落下腳步的。2017年財政部就針對企業會計準則(中國大陸的體系一般叫企業會計準則)中的金融工具準則也進行了更新。

具體就是發佈了2017版的《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的確認和計量》、《企業會計準則第23號——金融資產轉移》、《企業會計準則第24號——套期會計》。這三個準則之前用的都是2006年頒佈的,現在的更新就是為了與IFRS 9保持一致。

財政部對中國企業使用這三個新準則時間點的要求就是,在境外上市的,或者境內境外一起上市的從2018年開始使用;只在境內上市的,從2019年開始使用;剩下其他的沒上市的,要求低點兒,2021年開始使用。

最開始說的,建行的那個報告變化,就是來自這兒。建行這種宇宙前幾大行,香港跟內地一起上市的,從2018年就開始用新的準則了。我看2019年的報告才注意到,落後了360多天啊。

03 新舊準則差異——分類

新的金融工具準則IFRS 9跟舊的準則IAS 39相比變化比較大,這裡只關注一下金融資產分類的變化。其他的變化以後再研究。

從建行那個報告也看出來,金融資產的分類就是從原來的——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應收款項類投資四類變成了現在的三類——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進入資產/以攤餘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

14 金融資產的變化

為什麼要做出這種改變呢?簡單的說,為了表達的讓人更容易理解。

先看原來的四分類,分別是些什麼內容。

14 金融資產的變化

這就是從2007年開始,我們一直看到的金融資產記錄方式。這裡面其實有很多難點,首先我作為一個財務報表的閱讀者,看我這四個分類之後,我只知道金融資產總數是多少,具體這幾個類別的金額,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的數字對我是重要的,因為它告訴我公司有多少的資產是馬上可以變成現金的。

而剩下其他三類,分別數字有多大,意義真的不大。就比如說應收款類投資,實質就是給貸款,那肯定是持有至到期的,但是又有一個單獨的持有至到期的科目,裡面放的東西是,公司想要且有能力持有至到期,但是企業中間隨時會變化,變得沒有能力持有至到期!!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呢,我不知道怎麼記了,放這裡吧!實務中記錄的也是一些股票、債券、基金等資產。

而對於會計師來說,也很難,怎麼劃分標準,將一個個的業務歸類到這四種當中,標準不是很明確。

這是因為這種情況,大家受不了,就向IFRS的那個管理機構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ASB反映情況,讓它出來管管這事,而後就有了IFRS 9 橫空出世,也就有了我國的企業會計準則更新。

那新的準則這個三分類是怎麼考慮的呢。首先金融資產就三種情況,要麼是固定收益,要麼是浮動收益,要麼是二者結合,固定收益的基礎上還有浮動的收益。其次買金融資產,目的就兩種,為了固定收益還是為了浮動收益。

現在新分類就按兩個原則判斷:1)管理金融資產的方式,收取固定現金流目標還是出售金融資產獲得浮動收益;2)金融資產的帶來的現金流屬性是合同固定的還是市場浮動變化的。

14 金融資產的變化

(備註一下:當期損益的意思是管理經營的收益,其他綜合收益的意思是跟管理經營沒有關係,莫名其妙的看天吃上飯了)。

按新的三分類方式,比四分類好處在於,財務報表的閱讀者一眼可以看到,企業持有的這些金融資產,有多少是獲得確定現金流的,有多少是隨市場波動的。對會計師來說,劃分標準也明確了很多。

完畢。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