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菲光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會計政策變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歐菲光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於2020年4月16日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三十二次會議及第四屆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會計政策變更的議案》,本次會計政策變更無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具體情況如下:

一、本次會計政策變更概述

1、變更原因

財政部於2017年3月31日發佈了《關於印發修訂的通知》(財會[2017]7號)(以下簡稱“財會[2017]7號”)、《關於印發修訂的通知》(財會 [2017]8 號)(以下簡稱“財會[2017]8 號”)、《關於印發修訂的通知》財會[2017]9號)(以下簡稱“財會[2017]9號”),規定在境內外同時上市的企業以及在境外上市並採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或企業會計準則編制財務報告的企業,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內上市企業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非上市企業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財政部於2017年7月5日修訂發佈了《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財會〔2017〕22號),根據要求,在境內外同時上市的企業以及在境外上市並採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或企業會計準則編制財務報表的企業,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該準則;其他境內上市企業,自 2020 年1 月 1 日起施行該準則。

財政部於2019年9月19日發佈了《關於修訂印發合併財務報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財會〔2019〕16號)(以下簡稱“《修訂通知》”),對合並財務報表格式進行了修訂,要求所有已執行新金融準則的企業應當結合財會〔2019〕16 號通知及附件要求對合並財務報表項目進行相應調整。根據《修訂通知》,公司屬於已執行新金融準則的企業,應當結合《修訂通知》的要求,對合並財務報表項目進行相應調整。

由於上述會計準則的頒佈及修訂,公司對會計政策相關內容進行調整。

2、變更日期

公司根據財政部上述文件規定的起始日,執行上述會計政策。

3、變更前採用的會計政策

本次變更前,公司執行財政部發布的《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和各項具體準則、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企業會計準則解釋公告及其他相關規定。

4、變更後採用的會計政策

本次變更後,公司將執行財政部修訂後的《關於印發修訂的通知》、《關於印發修訂的通知》、《關於印發修訂的通知》、《企業會計準則第 14 號—收入》,並執行《關於修訂印發合併財務報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以下簡稱“《修訂通知》的有關規定。

除上述會計政策變更外,其他仍按照財政部前期發佈的《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和各項具體會計準則、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企業會計準則解釋公告和其他相關規定執行。

5、審批程序

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三十二次會議及公司第四屆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會計政策變更的議案》,獨立董事發表了同意意見。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等有關規定,本次會計政策變更事項是依據國家會計準則、法規的要求進行的變更,在公司董事會決策權限內,無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二、本次會計政策變更對公司的影響

根據《關於印發修訂的通知》、《關於印發修訂的通知》、《關於印發修訂的通知》規定,對於首次執行日尚未終止確認的金融工具,之前的確認和計量與修訂後的準則要求不一致的,應當追溯調整。涉及前期比較財務報表數據與修訂後的準則要求不一致的,無需調整。公司將因追溯調整產生的累積影響數調整當年年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綜合收益。

《企業會計準則第14 號—收入》的修訂內容主要包括:將現行收入和建造合同兩項準則納入統一的收入確認模型;以控制權轉移替代風險報酬轉移作為收入確認時點的判斷標準;對於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會計處理提供更明確的指引;對於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項)的收入確認和計量給出了明確規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執行新收入準則,不追溯調整2019年可比數,不影響公司2019年度相關財務指標。新收入準則的實施預計不會導致公司收入確認方式發生重大變化。

《關於修訂印發合併財務報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財會〔2019〕16號)(以下簡稱“《修訂通知》”),對合並財務報表格式進行了修訂,僅對公司合併財務報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產生影響,不影響公司淨資產、淨利潤等相關財務指標。

本次會計政策變更不會對公司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產生重大影響。本次會計政策變更是公司根據財政部修訂及頒佈的最新會計準則進行的相應變更,變更後的會計政策能夠客觀、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公司實際情況。本次變更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的情況。

三、董事會關於會計政策變更的合理性說明

公司董事會認為:本次會計政策變更是公司根據財政部相關文件要求進行的變更,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執行變更後的會計政策能客觀、公允地反映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不會對公司財務報表產生重大影響。因此,同意本次會計政策變更。

四、獨立董事意見

公司獨立董事認為:公司依據國家財政部的要求,對公司會計政策進行相應變更,符合財政部、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執行變更後的會計政策能夠更客觀、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不會對公司財務報表產生重大影響。本次會計政策變更的決策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沒有損害公司及中小股東的權益。因此,同意本次會計政策變更。

五、監事會意見

公司監事會認為:公司本次會計政策變更是根據財政部發布的相關通知、規定進行的合理變更,符合公司實際情況,執行新的會計政策能夠客觀、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會計政策變更決策程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規定。監事會同意公司本次會計政策變更。

六、備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三十二次會議決議;

2、公司第四屆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決議;

3、獨立董事就相關事項發表的獨立意見。

特此公告。

歐菲光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0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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