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江蘇段百日行動專項整治內河船舶汙染

4月20日起,長江江蘇段集中開展內河船舶生活汙水、生活垃圾汙染專項整治“百日行動”,重點整治港口船舶汙染物接收設施配置和使用情況,以及汙染物接收、轉運和處置及聯單監管落實情況等。

江蘇海事局、省交通運輸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生態環境廳將聯合督促水路運輸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從嚴從細從實開展內河船舶生活汙水、生活垃圾汙染治理,完善港口船舶汙染物接收設施,推動船舶生活汙水、生活垃圾汙染突出問題得到全面整改。

四部門聯合要求,對不滿足現行規範和排放控制標準要求的船舶要限期改造,江浙滬魯籍船舶不得晚於6月30日,其他省份船舶不晚於9月30日完成改造。船舶改造期間,應採用簡易馬桶等臨時替代措施收集生活汙水,交岸處置;改造期間依然違法排放生活汙水的依法從重處罰,逾期未改造的船舶,碼頭不得安排靠泊和裝卸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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