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十堰市專項整治貨車非法改裝 重點監管這5類車!

記者從十堰市公安交管局獲悉,從即日起至明年3月,我市將開展貨車非法改裝專項整治行動,重點加強對危險貨物運輸車輛、自卸貨車、半掛車、輕型載貨汽車、混凝土攪拌運輸車等5類貨車生產改裝進行監管。

根據十堰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十堰市公安局、十堰市交通運輸局、十堰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認真組織開展貨車非法改裝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結合我市實際,市公安交管局決定從10月13日開始,至2021年3月,在全市範圍內開展貨車非法改裝專項整治行動。

整治行動中,將強化危險貨物運輸車輛、自卸貨車、半掛車、輕型載貨汽車、混凝土攪拌運輸車等5類貨車生產改裝監管,加強行業自律。嚴厲打擊“大噸小標”“百噸王”及倒賣合格證等違法違規行為,從嚴查處取締嚴重違法違規企業和非法改裝“黑窩點”,依法追究違法違規企業和人員法律責任。嚴格執行道路交通安全和運輸管理有關法律及標準,落實貨運企業對車輛安全監管的主體責任。

行動中,將以集中排查、重點檢查、突擊抽查、專項治理等方式,開展我市貨車生產改裝企業、貨車維修企業、貨車檢驗機構、非法改裝“黑窩點”的排查整治行動,依法打擊貨車非法生產改裝行為。車管所和縣市區各大隊嚴格按照機動車登記註冊規定,從源頭上杜絕非法改裝貨車。重點排查“5類重點貨車”註冊登記檔案,核查貨車安全技術檢驗報告。對在登記、檢驗環節發現貨車存在非法改裝的,不予辦理註冊登記,及時固定證據,啟動深度調查,嚴格依法追究責任。

市公安交管局要求各大隊每月開展4次貨車非法改裝專項整治集中行動。重點查處貨車非法加裝、改裝貨廂,加裝鋼板彈簧片數,私自改變車身結構及外觀形狀等違法行為。對發現存在車輛替檢、未實車檢驗或者以篡改檢測數據等方式出具虛假檢驗結果的檢驗機構,一律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處罰,並撤銷資質認定證書;涉嫌構成行賄受賄、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等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辦理註冊登記時發現貨車生產或改裝環節存在非法生產、改裝的,一律由生產企業無條件收回,並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對在用貨車存在非法改裝的,責令恢復原狀,並依法處罰。(秦楚網記者 楊建波 特約記者 陳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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