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10】買賣合同糾紛案

2020年立的第一個案件,也是第一個就已經結案待歸檔的案件。

2019年下半年對方當事人(被告)一直以產品質量問題為由拖欠我方當事人(原告)9萬元到期貨款不付,對方當事人不付款的態度很強硬,起訴前雙方一直對函無果。

後建議我方當事人直接起訴對方並同時申請財產保全,我方也提前做好了對方若提起反訴的應對措施。2019年11月29日向法院提交訴訟、保全材料後,在訴前聯調階段被告一如既往的強硬。因此,訴前調解不成,調解員只能轉交立案庭2020年元旦後立案。

直到2019年12月下旬,法院查封保全了對方銀行賬戶8萬元左右以及相應價值的機器設備後,對方竟主動來電支付我方本金及利息10萬元了結此案。因此,我方收到錢後向法院申請撤訴解封,也成為了我2020年第一個立案當日就已結案的案件。

本案雖然標的額不大,但也具有了一定的代表性。我經常和當事人說起,一個大的公司倒下後,經常有數十家甚至上百家供應商起訴,到頭來拿到錢的卻寥寥無幾,用“一地雞毛”來形容也不為過。

所以把握起訴的時機就會顯得非常重要,用土話來說就是“鬼子悄悄的進村,打槍的不要”,打官司亦無需成群結隊,要把握先機走在前面起訴、及時查封保全,這樣方能提高拿回錢的幾率。切莫猶豫不決,瞻前顧後導致米已成飯,我想這個時候再去請“大牌”律師和找熟人估計用處也不大。

昨日1月4日到東莞源泰集團參加千人年會,看到一個走鋼絲非常棒的人,腦海中湧現“臺上三分鐘,臺下十年功”的感慨。律師、醫生等職業何嘗不是,很多人都以為只是諮詢一下和幾張A4紙的訴狀或協議而已。

律師也是人,要通過很難的司法考試,通過後還要到律所千錘百煉,不斷的學習積攢經驗,最終才能具有辦案能力。可見當律師不是沒成本,而且成本很高,不僅是金錢成本還有時間成本。還有如果諮詢是嘮嗑的話,你為啥不找鄰居二大爺嘮嘮,而非要找個律師呢?書寫訴狀或者協議等,需要在腦子裡檢索相關的法律規定,再結合當事人的要求,給出最合法最便捷最有利的解決方案,這些複雜的專業分析與判斷,情況的比較,多部法律規定、司法慣例以及行業交易習慣。那麼,這還是幾頁A4紙的事情嗎?

最後,祝願所有當事人公司及朋友2020楊帆起航,再創輝煌。讓我們2020,只爭朝夕,不負韶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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