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歲男生迎娶13歲女生”:受教育權比早婚更值得關注

十幾歲的年紀,很多孩子都在忙著寫作業,廣東省汕頭市貴嶼鎮一對少男少女卻忙著結婚。11月28日,有網友爆料稱,潮陽區貴嶼鎮一18歲高中男生迎娶一14歲的初中女生。視頻中,兩個孩子坐在一起吃飯,桌上有紅燭和“雙喜”。

“17歲男生迎娶13歲女生”:受教育權比早婚更值得關注

截自時間視頻。

紅桌、紅筷、紅燭、紅“雙喜”……這樣莊重的場面,與兩個稚嫩的孩子聯繫在一起,不免給人一種時空錯亂的感覺——時代發展到今天,怎麼還會出現如此難以置信的一幕?因為“18歲”與“14歲”兩個年齡標籤,很多人不由自主想起《婚姻法》的相關規定:男子法定結婚年齡為不得早於22週歲,女子不得早於20週歲。實際上,此事涉嫌違法之處不僅於此。涉事女孩在官方通報中被證實只有13歲,這樣的年齡,別說是結婚成親,發生性關係都可能意味著犯罪。

11月29日,潮陽區貴嶼鎮政府發佈通報:經查,視頻中的人員系貴嶼鎮鳳新村盧某(男,17週歲,已退學)於一年多前與鄰村莊某(女,13週歲,已休學)自由戀愛,因雙方父母法制觀念淡薄,於今年11月26日為雙方按照農村風俗舉行婚禮,但未曾到民政部門申辦婚姻登記。目前,貴嶼鎮政府和區民政部門已對雙方家長進行法制教育,責令其讓女方迴歸原家庭,由其家長履行監護職責。同時,將進一步對雙方當事人開展心理疏導,教育引導其樹立正確的婚姻觀念,並勸導其復學。

在官方通報中,最引人關注的莫過於當事人年齡,不僅兩名當事人都被證實尚未成年,而且涉事女孩從年齡劃分上仍屬於幼女範疇。強調“自由戀愛”,這似乎在撇清家長包辦婚姻的責任,但是,

這樣兩個不諳世事的孩子,是否懂得婚姻與戀愛意味著什麼?在所謂“自由戀愛”的過程中,家長扮演了一種什麼樣的角色?

雙方家長“法制觀念淡薄”是顯而易見的,因為《未成年人保護法》明確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允許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結婚,不得為未成年人訂立婚約”。但在早婚現象中,值得叩問的不僅是家長“法制觀念淡薄”,同時還包括當地相關部門的態度以及當地農村地區的社會生態。

按照《未成年人保護法》的規定,對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行為,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有權予以勸阻、制止或者向有關部門提出檢舉或者控告。其中,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責無旁貸。此次事件中,從“雙方按照農村風俗舉行婚禮”足以看出,“法制觀念淡薄”的不只是當事人家長,雙方舉行婚禮擺出宴席的時候,當地村委會是否對此一無所知?根據通報,女孩系“休學”,這當然與“輟學”有所區別。但是否有合理休學理由,休學在家卻忙於“自由戀愛”,當地教育部門為此採取了哪些措施?是否盡到了應盡職責?

此事引起軒然大波之後,涉事女孩已被要求迴歸家庭,但其家長能否積極履行監護職責,眼下仍需打上一個問號。如果女孩家長不能意識到教育的重要性,如果涉事女孩的受教育權得不到足夠的保障,類似現象恐難以杜絕——相比起在家無所事事,早點結婚成親也許正是一些家長眼中的“正事”。所謂“農村風俗”,顯然不僅限於一家一戶,甚至不拘泥於某時某地——據報道,數年前,雲南金平縣就曾因普遍存在的早婚現象備受關注,在那裡,女性生子的年齡普遍在14、5歲,甚至有的家庭是12歲戀愛13歲生子。

“高中男生迎娶初中女生”的詭異畫風背後,可能是一種存在的沉重現實。農村地區的早婚與輟學總是如影隨形,雖然不是每一個輟學孩子必然會早婚,但每一例早婚現象必然伴隨著輟學。特別是對於農村女孩來說,如果家長不能轉變讀書上學是“浪費”的觀念,早點結婚生子可能將成為她們無從逃避的“命運”。當法制觀念在一些地方的農村習俗面前節節敗退的時候,不僅孩子的正當權益無從保障,甚至他們的命運軌跡也早已被設定。

按照官方通報,貴嶼鎮政府將與民政、教育、公安等部門開展進一步調查,相關工作正在進行中。此次事件不僅是法律問題,更是教育問題和社會問題。

矯正家長觀念之餘,扭轉所謂“農村風俗”無疑更加重要,由此必然需要加大義務教育的保障力度,不讓一個適齡孩子輟學在家。畢竟,相比起輟學成親,那些輟學之後無所事事甚至惹是生非的孩子更令人憂心。

紅星新聞特約評論員 趙志疆

編輯 趙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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