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於進一步規範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怒江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於進一步規範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全州各公積金繳存單位、職工:

為進一步規範我州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嚴格執行《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住房城鄉建設部 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發展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通知》(建金〔2014〕148號)等規定,按照《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範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的通知》(雲政辦函〔2020〕35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署《審計報告》(審社報〔2020〕13號)和雲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雲南省財政廳《關於做好2019年度雲南省住房公積金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審計發現問題整改工作的通知》(雲建金〔2020〕25號)文件要求。經怒江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黨組(擴大)會議研究決定,從2020年5月1日起,進一步規範我州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可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二、取消我州現行“借款人五年內購、建、修自住住房並具有購、建、修自住住房合同、協議或有效證明的職工,可申請公積金貸款”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調整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首套或第二套改善性自住住房時,可以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

三、州內法院拍賣的商品房,具有法院成交確認書、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完稅發票和已過戶到借款人名下的不動產權證,職工可以以購二手房的形式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四、開展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償還銀行住房貸款業務。提取職工及配偶住房公積金償還銀行住房貸款的,年累計提取額度不超過申請前一年正常期次還款金額合計(不含因逾期產生的罰息)。

五、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且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該套住房時沒有享受過公積金貸款的,可申請提取,同一事項再次辦理提取的,應簡化辦理手續,累計提取金額不得超過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實際支付金額。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該套住房時享受過公積金貸款的則不予提取。


怒江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0年4月22日


來源:怒江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原標題:怒江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於進一步規範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編輯:都市時報一點關注 吳薇

審核:祝小涵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