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項違法 這名“榜首”竟積210分

山西晚報訊(記者 楊晶)210分!4月27日,太原市交警支隊曝光了100名交通失信記錄人員,其中積分最高的一名失信人員,已經達到210分。

不繫安全帶、超速、逆行、違法停車、開車接打電話、斑馬線不禮讓行人、隨意變道、不按規定車道行駛……在這名失信人員的信息中,違法內容一欄中寫得滿滿的,足足有18項。最終,這名來自太原市晉源區的孟某,以210分位列“榜首”。

位列第二的是來自四川達州的李某,交通失信積分為120分。他主要的違法行為包括違法停車、闖紅燈、不走機動車道、開車接打電話、不按導向車道行駛等。

其餘的98名失信人員,失信積分從40分到56分。違法行為主要包括擅自改裝車、逆行、超速、肇事逃逸、二次酒駕等。

太原市交警支隊相關負責人介紹,根據《太原市交通失信行為聯合懲戒辦法》的規定,對交通失信等級評價採用累積記分的計算方式,分A、B、C、D庫進行管理,A庫為失信分值達到70分以上的特別嚴重交通失信行為;B庫為50分至69分的嚴重交通失信行為;C庫為30分至49分的較重交通失信行為;D庫為10分至29分的一般交通失信行為。

對納入D庫的行為人,將予以提醒、教育,並督促改正;對交通失信分值達到25分以上的行為人同時進行短信預警;對納入C庫的行為人,向其所在單位或社區推送信息,由單位或社區進行教育懲戒;對納入B庫的行為人,每月向媒體推送一定比例的名單,進行曝光;對納入A庫的行為人,通過市級信用信息平臺向社會公佈。

對於像孟某、李某這樣的失信人員,還有可能面臨更嚴重的後果。對多次違法、屢教不改和重點領域、重點車輛、重點違法行為全部予以否定性評價,在提高記分分值的同時通報單位、社區進行聯合懲戒;對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在招錄人員、資格准入、評優評先、考核評定中,發現有嚴重或特別嚴重失信記錄的行為人做了限制性規定;銀行在審批發放個人貸款時,對申請人有特別嚴重交通失信記錄的,銀行可以作為限制貸款的參考依據;保險公司在承保機動車保險時,對有特別嚴重交通失信記錄的,依據相關規定適當上浮保險費率。

交警部門提醒被曝光的失信人員,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並及時進行失信分值的修復。同時,希望廣大交通參與者遵章守法,文明駕駛,積極營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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