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東家”為啥狀告原員工 河南通報十起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案例

大河網訊 (記者 宋向樂)河南作為新興的經濟大省和工業大省,技術創新是發展的重要內容。 4月23日,河南省高院對外公佈了十起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案例。大河網記者梳理發現,10起案例中,洛陽當地科技創新型企業為保護知識產權而進行的訴訟佔兩起,同時也是案例中我省僅有的為保護知識產權主動提起訴訟的兩家企業。

除此之外,通報中的河南省首例涉及園藝林木植物新品種權的訴訟案件、《陳式太極拳圖說》著作權侵權糾紛案及製售假紅酒獲利千餘萬的案例都受到媒體記者的關注。

洛陽中冶重工集團有限公司是我省一家承擔多項國家科技課題並擁有200多項核心專利技術的高新技術民營企業,該公司研製的首臺“中國製造”的利用機器人碼垛的全自動蒸壓磚生產裝備曾多次榮獲 “國家重點新產品”等獎項。

洛陽中冶建材設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洛陽中冶公司)系洛陽中冶重工集團有限公司的全資子公司,連續多年在國內蒸壓牆材裝備領域市場佔有率第一,其生產的新型牆材裝備遠銷全國30個省區市。

2018年8月,洛陽中冶公司發現駐馬店某公司使用的磚機和碼垛設備涉嫌侵犯其“一種碼垛機械手”發明專利權並進行了證據保全,駐馬店某公司使用的涉案設備是從福建某複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福建某科技公司)採購,洛陽中冶公司對福建某科技公司在網絡宣傳中有明確的該涉案產品的銷售信息進行了證據公證後,向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了訴訟,請求判令福建某科技公司停止侵權、賠償損失20萬元。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後認定福建某科技公司的行為侵犯了洛陽中冶公司對涉案專利享有的發明權,判決福建某科技公司立即停止侵權並賠償洛陽中冶公司經濟損失15萬元。

河南首例涉及園藝林木植物新品種權訴訟案件

河南四季春園林藝術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四季春園林)成立於1997年,2014年6月27日國家林業局授予其自主研發的園藝植物新品種“四季春1號”植物新品種權。

“四季春1號”獲得過“最具商業價值品種獎”“最具發展潛力苗木品種獎”等多個苗木類大獎,具有較高的市場知名度。

2018年,四季春園林以河南某園林綠化工程有限公司為被告向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了訴訟,請求判令河南某園林綠化工程有限公司停止侵權行為、銷燬全部侵權四季春1號巨紫荊並賠償經濟損失600萬元。

案件審理過程中,根據案件情況及當事人申請,法院先後進行了現場勘驗、證據保全、鑑定等程序,並多次組織當事人現場分析案情,向當事人講解有關法律法規,經多次釋法析理、組織雙方調解,最終河南某園林綠化工程有限公司自願停止侵權並賠償四季春園林損失55萬元,該案調解結案。

承辦法官介紹,該案件為河南省首例涉及園藝林木植物新品種權的訴訟案件,通過該案的審理,明晰了關於園藝林木品種侵權行為的認定標準,對於提高園藝林木品種的司法保護力度,強化園藝林木行業的權利保護意識,營造良好的植物新品種權保護氛圍,促進林木行業的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老東家”狀告原員工,怎麼判?

洛陽瑞昌環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洛陽瑞昌公司)成立於1994年1月,經營範圍主要為設計、開發、生產、銷售並安裝石油化工、節能環保設備等。該公司先後研發並申報了多項涉及“換熱器”領域的實用新型或發明專利,其中包括名為“一種弧形板式換熱器”實用新型專利,該專利技術主要應用於石油化工行業,促進冷、熱流體的熱量交換。

2016年5月11日,洛陽某石化公司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了名為“一種U形流道板式換熱器”發明專利,該公司為專利權人,發明人為程某某。該專利於2017年12月1日獲得授權公告。

該專利證書記載,該專利解決了“一種弧形板式換熱器”實用新型專利存在的問題。2018年6月6日,該專利權利人變更為山東某裝備製造公司。洛陽瑞昌公司訴至法院,請求確認該發明專利權歸洛陽瑞昌公司所有。

一審法院認為,涉案專利證書中所記載的發明人程某某及第三人程某鋒、王某,均曾就職於洛陽瑞昌公司,後就職於洛陽某石化公司,其中,程某某在洛陽瑞昌公司工作期間,主要從事銷售工作;程某鋒、王某等人在洛陽瑞昌公司工作期間,主要從事研發工作,並參與了與涉案訴爭專利相關聯的研發項目。程某某沒有參與研發過與訴爭專利相關的研發工作,不具備涉案訴爭專利研發的經驗積累,不具備在現有技術基礎之上進行創新的能力。

王某在從洛陽瑞昌公司離職未滿一年內,參與了涉案訴爭專利的研發;程某鋒系從洛陽瑞昌公司離職二年內參與了涉案訴爭專利研發,但其曾作出有“離職兩年內,取得的專利應歸屬於洛陽瑞昌公司所有”的承諾,因此,涉案訴爭專利應系王某執行洛陽瑞昌公司的任務所完成的職務發明創造以及程某鋒離職兩年內但承諾應歸洛陽瑞昌公司所有的發明創造。一審法院判令涉案“一種U形流道板式換熱器”的發明專利權歸洛陽瑞昌公司所有。一審宣判後,當事人服判息訴,均未提起上訴。

承辦法官告訴大河網記者,近年來,“老東家”狀告原員工的事件頻發,原員工在離職後,利用在“老東家”處所掌握的技術作出發明創造,自己申請專利。根據我國專利法相關規定,工作人員離職後,退休、調離原單位後或者勞動、人事關係終止後1年內作出的發明創造,該發明創造與其在原單位承擔的本職工作或者原單位分配的任務有關,屬於職務發明創造,專利權應屬於原單位。

本案程某鋒、王某作為洛陽瑞昌公司的前工作人員,在原單位從事了與涉案訴爭專利具有一定關聯的技術研發工作,在離開原單位不滿一年或在承諾的保密期內,作出的與在原單位所從事的研發工作具有關聯性的發明創造應歸屬原單位。本案判決結果依法保護了原研發單位的知識產權,充分體現了知識產權就是保護創新的理念。

《陳氏太極拳圖說》著作權究竟該歸誰?

1933年,開封開明印刷局出版《陳氏太極拳圖說》,作品載明:陳鑫著,陳雪元、陳春元編輯,陳淑貞、陳金鰲、陳紹棟參訂。陳紹棟卒於1995年,陳東山、陳東海系陳紹棟之子。

2016年,某地方史志辦公室與中州某出版社簽訂協作類圖書出版合同,約定由中州某出版社協助某地方史志辦公室出版《陳氏太極拳圖說》一書,某地方史志辦公室保證書稿達到出版要求,並且無侵犯他人著作權之情形及有關糾紛。

2016年6月1日,中州某出版社出版了《陳氏太極拳圖說》一書。經對比,該書系1933年開封開明印刷局出版《陳氏太極拳圖說》的完整復刻版,註明了著者、編輯者等信息。陳東山要求中州某出版社、某地方史志辦公室停止侵權無果,遂向法院提起訴訟。

一審法院判決中州某出版社停止出版1933年版《陳氏太極拳圖說》作品,某地方史志辦公室賠償陳東山、山西某出版社經濟損失50000元。某地方史志辦公室提起上訴,二審法院經審理維持一審判決。

承辦法官認為,本案明確了對作品進行修訂屬於著作權法意義上的整理,參訂人應成為修訂作品的著作權人,合作作品的部分著作權人行使權利時不得損害其他著作權人的合法權利。

製售假紅酒獲利1200萬餘元

被告人李某夥同鄭州某貿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朱某華(刑拘在逃),僱用被告人鄭某等,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鄭州市南陽寨工業園區8號院倉庫,生產假冒“penfolds”“RAWSON’SRETREAT”註冊商標的紅酒對外銷售。

2018年3月16日,公安機關在鄭州市南陽寨工業園區8號院倉庫、“瑪丁堡酒莊”等處當場查獲假冒上述商標紅酒49894瓶,以及大量註冊商標標識、封帽機等造假設備,經鑑定,上述假冒紅酒非法經營數額共計12006362元。

河南省醇諾商貿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楊某汀,從朱某華處購進假冒“penfolds”“RAWSON’SRETREAT”註冊商標的紅酒對外銷售,銷售金額達3817745.23元。公安機關從楊某汀的倉庫內,當場查獲尚未銷售的紅酒共計1291瓶。經鑑定均系假冒,非法經營數額為317479元。

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被告人李某犯假冒註冊商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620萬元;鄭某犯假冒註冊商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零九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5萬元;認定楊某汀犯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0萬元。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訴,省法院均裁定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

除此之外,當天通報的案例還包括廣東駱駝服飾有限公司與某戶外用品有限公司、泉州某商貿有限公司、中山某科技集團有限公司、鄭州某商貿有限公司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盧克伊爾石油公開合股公司與廈門某公司、某潤滑油公司、鄭州某公司不正當競爭糾紛和著作權權屬、侵權糾紛案,上海境業環保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與河南某化肥有限公司發明專利和技術秘密糾紛案,河南嘉德林業園藝規劃設計有限公司與林州某公司、江蘇某公司技術諮詢合同糾紛案,偃師市某鞋廠訴偃師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洛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工商行政處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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